2019年1月24日,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進入最後一天的活動,早上邀請到台北地方檢察署的蕭永昌檢察官來和同學們分享 檢察官帶你看法律,讓同學們了解檢察官的生活與工作內容。 第二堂課則是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陳贈吉律師帶領同學模擬民事法庭的開庭狀況,讓同學在學習中體會法庭的實務操作。 下午則是擔任過數期營隊隊輔,現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的關治維律師和同學們分享法律人的經驗談, 再來為永然法律基金會副執行長李廷鈞地政士分享求學與工作的心得。 至此永然第21期法律生活營的課程正式結束,之後結業式由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與成功高中游經祥校長一同出席,除了鼓勵同學外,也對本期活動中得獎的同學頒獎,之後由李永然律師頒發每位同學結業證書,並合影留念。李永然律師除了鼓勵同學們繼續學習外,也盼望這次的營隊能為每位參與的學員留下一段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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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月23日晩間,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理監事會,由高長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副理事長身分出席,了解會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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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月22日晚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辦尾牙活動,由李復甸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丶劉理事丶趙理事⋯…等人均出席,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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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3日,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進入第三天,早上兩隊互調分別參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在法院書記官的安排下,進行法院旁聽,高等行政法院由法官與同學們座談,針對旁聽開庭時的各個問題進行交流。 下午則是由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邱忠義法官主講「從幾個案件談法官如何不恐龍~~&人生旅途中的世界觀點」,邱法官妙語如珠,以法官的人生經驗與學員們分享;第二堂課由陳建宏總編輯主講「迎接法治道路的挑戰」,以自己的人生經歷給予同學們對於學習法律不同的思維。 在熱烈的學習氣氛中,第三天的活動順利結束,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也即將進入尾聲。

  李永然律師也非常關心同學們的上課情形,並利用群組與學員們進行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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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法律生活營第二十一期的同學們,很高興也頗羨慕你們在高中就有機會接觸法律,更讓人驚喜的是,許多同學早已對法律興趣濃厚,而爭取來參加這次營隊!


在我青少年時的台灣那個年代,接觸法律是「成年人」及「法律人」的事,是既嚴肅也頗花錢的事,一般人難以親近。在我接觸了法律、認識了老友李永然律師後,逐一的發現,法律不只是案件與職業單純的合作關係,而是寬闊無邊界的生活融合,有多重的意義與多層面的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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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尤其是社會愈文明進步,人際往來更廣泛更頻繁,就可能衍生出更多更複雜的法律問題,做為一個現代人,不能不了解法律知識,更不能自外於法律之門。近些年來,大學法律科系,始終是高中學生做為升學選擇的熱門科系之一。


身為國內知名法律專家的李永然大律師,非常難得他十分熱心公益、關心年輕學子,對於增進高中學生的法律素養、培植年輕一輩的法律人才,不遺餘力,他的精神值得敬佩,另外更結合社會善心人士,一同出錢出力,打造出專為高中同學接觸、了解法律的「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不僅李永然律師個人在百忙之中全力投入營隊籌畫與運作,更引進具有專業素養的法官、檢察官與學者、律師群,擔任營隊之授課與法律諮詢,參加的同學,除了免費外,營隊也提供精緻中餐,還有獎金與獎品贈送給表現優異的學員,其用心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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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進入第二天,一早即是參訪行程,分為兩組,一組前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在書記官的帶領下,了解法庭的運作,也參與法庭旁聽,體驗法庭的實況;另一組則是前往高等行政法院,除了進行旁聽開庭外,由陳金圍法官和同學們進行座談,同學們也都專心聆聽。下午則是進行法律電影的欣賞及解析,此次欣賞的電影為「失控的陪審團」,同學們都很認真的觀看,之後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陳宜鴻律師進行電影的法律解析,除了講解電影中的法律問題外,也分析台灣目前的現況,同學們也熱烈的提出各種問題,由陳律師一一解說。在愉快的氣氛中,結束了第二天的活動行程,永然法律基金會大家長李永然律師也頻頻關切同學們的學習情況,希望在活動中,能讓學員們都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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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於108年1月21日在成功高中展開正式開始!

李永然律師在始業式中鼓勵同學們要勇於發問,珍惜難得的機會,好好學習,永然第21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正式開始。

始業式後緊接著由李永然律師主講「法律人的生涯規劃——以律師為例」,將他執業近40年的經驗傳承給各位學員。幽默風趣的演講方式,讓同學們欲罷不能,下課後更把握機會找李律師討教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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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1月18日蘋果日報A10版報導載稱一位知名法律補教名師長期利用補習班上課等機會,誤導民眾以為該名師具有律師資格,使不少民眾委任該名師進行訴訟,直到敗訴後民眾才發現該名師根本不具律師資格,近日該名師甚至於臉書張貼廣告稱其合作經營的某事務所徵求律師等內容,檢察官偵查後依涉嫌詐欺罪及違反《律師法》第48條將該名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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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簡稱檢評會)針對一位高雄檢察署檢察官當庭扣押刑事被告所選任之辯護律師的筆記,遭高雄律師公會請求評鑑的案件,令人遺憾的是,檢評會竟然決議「不付評鑑」(請見新聞連結)。對此一結果,高雄律師公會隨即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同時,司改會也發表聲明,批評檢評會效能低,成立七年以來,所審理的56件評鑑,竟僅有19件成立評鑑,並對此次決議「不付評鑑」的結果也不以為然,顯然無法有效監督檢察官職權行使及行為,更無法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上述案件涉及律師在偵查期間陪同刑事被告偵訊,此為《刑事訴訟法》賦與刑事被告選任辯護人陪同偵訊的權利。律師在陪同時坐在偵查庭抄錄筆記,乃律師行使辯護權的必要行為;退庭後,為刑事被告撰擬「刑事答辯狀」方能有所本。該案件的檢察官竟以「抄錄筆記太過詳盡」,基於「偵查不公開」為由,而禁止律師繼續抄錄筆記,且將已抄錄之筆記撕下後「扣押」。檢察官這種職權行使及行為,顯然於法無據,且侵害選任辯護人的辯護權。

據媒體報導,檢評會決定「不付評鑑」的理由,認為「律師在場筆記,詳記各筆記做賄款現金金額,時間等,會使有心人有勾串證據,證詞之虞」,且「筆記已還給律師,已無礙為被告行使辯護權」。觀其「不付評鑑」的理由非常牽強,且違背法理、情理,當然高雄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會先後發表聲明,表達異議。檢評會的作為已讓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又受到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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