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釋普暉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過去出家人過著清修不問俗事的單純修行生活,直至《宗教團體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少數修行人發現該草案條文不符合憲法所保障宗教自由和權益,遂挺身而出發出不平之鳴。
《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是否合於各界期待?這還可以再討論、再修改,只盼這部法案能盡速通過,接著《宗教團體法》草案,可以在基本法的架構下來擬定。
文◎釋普暉法師(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過去出家人過著清修不問俗事的單純修行生活,直至《宗教團體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少數修行人發現該草案條文不符合憲法所保障宗教自由和權益,遂挺身而出發出不平之鳴。
《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是否合於各界期待?這還可以再討論、再修改,只盼這部法案能盡速通過,接著《宗教團體法》草案,可以在基本法的架構下來擬定。
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7年12月27日聯合報A5版報導載稱一位廖姓男子捲入集團吸金案遭法院於第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於全案審理期間,廖姓男子未收斂,反而另起爐灶,又涉嫌以出租手機記憶體、投資虛擬貨幣乙太幣為名義再吸金新臺幣2億多元,有投資人發現受騙上當,憤而向檢調單位提告,檢察官已依涉嫌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筆者先前曾撰「違法吸金坑殺投資客遭判重刑!誰才可以合法經營投資?」一文介紹過《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的規範架構與規範內容(註),詳細內容讀者可以參照。簡言之只有依照《銀行法》登記設立的「銀行」才可以合法的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等業務吸收資金的行為。如果不是依照《銀行法》登記設立的「銀行」,卻經營收受存款、運用「投資」、「入股」等名義吸收資金等業務,便是俗稱的「違法吸金」,將構成犯罪!且會面臨法定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如果獲利超過新臺幣1億元時,更將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
文◎釋宏安法師(台灣省佛教總會理事長)
過去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其內涵根本是把修行人當成準犯罪者在防備、在管理,這對宗教界是一種侮辱,此法一通過,對宗教界禍害無邊,信徒對宗教師未來可能也持懷疑的態度,這影響有多深遠,是政府官員所無法想像的。
宗教界所提出的《宗教基本法》,並不是要求政府多給修行人什麼好處或方便,只是要拿回本該屬於宗教人的尊嚴和憲法本來就賦予的相關權益。宗教界不需要特權,我們只是要擁有本來即該擁有的權益。
文◎釋淨耀法師(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土城慈法禪寺暨台北普賢講堂住持)
寺廟等宗教團體從募款籌組、覓地建造、法務營運等宗教涉俗事務,到培養宗教師、育成信眾等宗教內部教務工作,長期以來,都面臨了很多行政命令和實際扞格的法令適用問題。
《宗教基本法》草案,是中立、全面、整體與長遠性的國家基本法案,是國家表達對於宗教政策的一個基本原則與態度。主要以維護信仰自由、宗教自主與國家制度之平衡,為立法的主要目標。
文◎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問題】
A公司計畫推出新的冷氣產品,並且以「雪花」圖案加上該商品名稱做為該產品的商標,希望藉此商標凸顯該產品所具有的冷房功能。試問A公司能否以此「六角雪花圖案加上商品名稱」的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又如可申請註冊時,有什麼應該注意的事項?
2018年12月30日上午,李永然律師登上虎山,透過健行鍛練腿力,途中巧遇忠誠社社友Deven,兩人簡短聊了一下學習佛法的心得,並一同合照留影。
2018年12月28日晚間,台北忠美扶輪社舉辦慈善活動,李永然律師及pp michael代表台北忠誠扶輪社出席,向忠美社表達支持之意。
2018年12月27日下午,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舉行會員大會,由高長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以現任常務理事身分出席,會中並進行理監事改選。
文◎李永然律師 谷逸晨律師
【問題】
甲公司為跨國知名藥廠,就治療阿茲海默症研發出A型藥物,並於包含我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取得專利。數年後,因該A型藥物廣泛為各地醫師使用,故乙公司計畫於國內推出與A型藥物具有相同成分、劑型及療效之「學名藥」B型藥物,並依法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藥品許可證。試問,甲公司若認為乙公司所推出之B型藥物侵害其A型藥物之專利,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予乙公司前,甲公司可否主張乙公司侵害其專利,並採取行動保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