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4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出席友人洪德芳參選北投文化里里長競選服務處成立大會,特地站台助選,並祝賀他能以最高票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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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30日下午5時至6時,李永然律師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石賜亮理事長、張菁雯秘書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主任律師,一同接待來自廣州仲裁委員會的貴賓,該團由王小莉主任帶領,團員包括王天喜先生、顏潔女士、范文賢先生、馮鈺儀女士、孫成蛟先生、張佳女士等共七位。

  李永然律師為「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台灣律師事務所制度」及「台灣仲裁法律」進行交流介紹。最後雙方互贈禮物,所有出席人員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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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下同)107年10月30日聯合報A8版報導載稱臺北市長安西路一處都更案中一位張姓住戶反對該都更案,某日因和建商派駐的一位李姓工頭發生口角,李姓工頭隨後便趁張姓住戶出門,指示怪手司機強行拆除張姓住戶之房屋。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李姓工頭,日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李姓工頭8個月有期徒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都市更新反對戶的權利是近年來相當受重視的議題,這涉及到都市更新反對戶的『財產權』、『居住自由』等人權。為此,司法院大法官曾於102年作成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宣示保障都市更新反對戶人權的價值。不能只因為反對戶是少數,便強拆反對戶的房屋,仍然要顧及反對戶的財產權、居住自由等人權。因此未得到住戶的同意或者未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範的程序,強制拆除反對戶的房屋時,將會受到《刑法》第353條第1項:『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毀損罪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並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被強拆房屋的都市更新反對戶負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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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中午,李永然律師應安聯扶輪社之邀,參加例會並進行演講,主題為《不動產買賣糾紛》,會後與社長及社友們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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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上午11時,來自廣州仲裁委員會王小莉丶王天喜率團員共七人,前往拜訪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由李永然律師陪同李復甸理事長接待,雙方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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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案例:

  甲領有大客車駕駛執照,受雇於乙客運公司,有一天甲駕駛大客車於國道載運乘客時,因低頭翻找物品,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與前車保持適當距離,因所保持的距離已不足煞停,致失控撞上中央護欄,車內有多名乘客被拋飛窗外當場死亡。後員警接獲民眾報案前來車禍現場時,甲當場告知員警其為大客車的駕駛人,願接受裁判,請問甲涉犯《刑法》中的何種罪?是否符合「自首」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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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下同)107年10月27日聯合報A12版報導載稱詐騙集團主謀於104年3月起出資,在菲律賓宿霧及台灣設置兩岸詐騙機房,負責招募成員、食宿及薪資等開銷外,還行賄菲國當地官員。機房以假檢警手法向對岸民眾詐財,到同年9月止,得手新臺幣近3千萬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依《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取財罪重判主謀共計有期徒刑12年。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刑法》第339條就詐欺罪原定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規定。後因我國犯罪集團日漸猖獗,有損我國國際形象,103年新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立法理由便說明因詐欺案件日趨集團化、組織化,並結合網路、電信,考量此類特殊詐欺型態惡性較重大,法定刑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經過這次立法,詐騙集團冒用政府機關名義、運用網路或電信詐欺行為將受到相較普通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加嚴厲的處罰!因此李律師特別呼籲『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透過詐騙手段終非正道,連出家人都常說:『一日不做,一日不食。』,詐騙是一種犯罪,也是『貪念』。這不但有損我國國際形象,行為人還將受到刑罰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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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甲是某知名機械系的教授,多年來投入心力鑽研技術研發,終於有了成果,計畫在今年將研究結果發表於各權威學術期刊,並在群眾募資平台曝光及行銷,以進行市場測試,如市場反應良好,便進一步將該技術商品化,並申請「專利」。請問甲的研究成果於公開後,能否再申請專利?甲最遲應於何時申請,才能保護他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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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監是全國首座女子專業監獄,高聳圍牆內,受刑人日夜反思過錯;16名專業烘焙師出類拔萃,以食安為首,用善心把關餐點作業環節,在鐵窗內用雙手捏造出人生新旅程。(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提升受刑人在監的技能訓練,出監後有一技之長,不再走回頭路。圖為高雄女子監獄受刑人在鐵窗內用雙手烘焙出新人生。(圖/記者宋德威攝)

  談到受刑人的工作權益保障,或許有些人認為受刑人是犯罪的人不必幫他們考量,但基於「人權保障」的考量,仍有其必要。而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究竟要如何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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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志明用心事業,並懂得運用「智慧財產權」;在其長期努力經營下,不論是「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專利權及其註冊使用之「小熊」商標的授權業務,都蒸蒸日上。然何謂「著名商標」?又志明所註冊的「小熊」商標可否成為「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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