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獄政史上發生過幾次重大監獄暴動事件,分別是1970年台東泰源監獄事件、1987年台東岩灣監獄事件和台東綠島監獄事件、1996年新竹少年監獄暴動事件,以及2015年震驚國內外的高雄大寮監獄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集體自殺事件。這些事件皆讓監獄中許多潛藏的人權與獄政問題陸續浮上檯面,暴露在國人面前,如何妥善處理,考驗政府的智慧和決心。

  由人權工作者李永然律師、黃隆豐博士、李雯馨女士三人共同合力編著而成的《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作者們長期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逐一檢視後提出批判和建議,藉此喚起社會大眾對監所人權的重視。

  監所人權的保障,是評估一個國家人權是否進步的重要指標,其中包括了監所環境、人數超收、醫療,以及受刑人處遇、假釋制度審查、權利保護的申訴問題、獄政管理人員的工作條件等。特別是書中提到,近年來監獄人滿為患、超收情形相當嚴重,使得原本每人0.7坪的法定收容空間,限縮到0.4坪,甚至不到。換句話說,一間才6坪大的牢房,就要擠進十幾個人,其擁擠程度除了讓教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衍生眾多管理弊端。

文章標籤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a32a00_p_05_01.jpg

機會多、風險多 海外投資 謹慎才是王道

  會產生海外投資房地產的想法,主要是因為國內政府方面的政策,還有稅制的問題,導致有些資金會想到海外尋求出路。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6月2日下午4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藝術生活組由李昕女士籌辦的活動,大夥一同享受美食、欣賞畫作,收獲滿滿。

DSC00785.jpg

S__6766694.jpg

文章標籤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6月2日上午,李永然律師與台北忠誠扶輪社健行隊利用週末假日的好天氣出外健行,順著天母的水管路登上紗帽山,沿途風光明媚,讓人心情愉悅,忘卻煩惱。

S__29245442.jpg

S__6758588.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t.jpg

  自17世紀約翰霍華(John Howard)在「監獄學」中提出「劣等原則」,主張「監獄的生活水準必須被設定為比最低階勞工更低,以免吸引眾人都來犯罪」的思想以來,監獄人權一直都很低落。這種思維持續影響至今,致使台灣社會長期以來都認為,違法亂紀的人都應該圈禁起來嚴加管教,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受刑人從入監開始,沒了名字只剩代號,脫光衣服全身檢查、整天生活起居都被監視,完全沒有隱私,實行軍事化管理,禁止接見通訊,假釋與否操控在監所管理員手上,只能對管理員畢恭畢敬,不敢稍微得罪,在監獄內根本沒有人權。因此不當管教的情事經常發生。從早期的泰源、岩灣監獄暴動事件,到近期大寮監獄奪槍挾持事件,都是由於不當管教行為所引起。

文章標籤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張則君

  近年來,由於民眾的法治觀念提升,開始懂得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因此造成醫療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一般面臨醫療糾紛的發生,其解決方式不外乎透過自行協調、委託「律師」協調、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調解、仲裁、法院訴訟……等。但愈來愈多的民眾最後選擇以「訴訟」方式對醫院、診所及醫師、護理人員提告,根據司法院檢索系統的判決資料顯示,自民國89年到104年間醫療糾紛的民事訴訟判決高達已1381筆,幾乎平均每三天就有一間醫院、診所或一位醫護人員,因醫療糾紛而收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一連串的醫療糾紛事件,不僅造成民眾對於醫療品質信心產生不信賴感,醫護人員的權威及地位也跟著下滑,最嚴重的是,醫護人員因擔心法律責任風險而人人自危,紛紛要求病情嚴重病患轉診,病人也一再質疑醫師的診斷及醫囑,醫病關係緊張的程度,似乎有逐漸升高的趨勢。

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解決紛爭

文章標籤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6月1日上午10時,來自上海靜安區法律事務考察團九位貴賓,前來永然關係企業參訪,由永然關係企業大家長李永然律師出面接待,除介紹永然關係企業業務外,也邀請吳景芳教授介紹《台灣法律扶助的現況》,大家互相討論交流,參訪行程至11時結束,李永然律師與參訪團成員一同合影留念。

文章標籤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5月3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FT0會聚會,由陳瑩立委作東,大家開心相聚。

S__34914320.jpg

S__34914308.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5月31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月例會,本次研讀的書籍是「power錕的大人學」!

S__6734395.jpg

S__6734399.jpg

文章標籤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1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A發明專利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索審查後,獲核准審定並公告,試問某甲繳納發明專利年費之繳納期間為何?復某甲因疏失,未於第3年年費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年費,應如何補救?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