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永然律師撰寫的「工程承攬契約、政府採購與仲裁實務」一書,於2016年12月再版,歡迎讀者參考。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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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日工商時報A2版蔡惠芳記者所撰「房地稅飆漲 潤泰新喊苦」的報導,房屋稅、地價稅大漲,潤泰創新國際也喊苦!其中南港車站BOT案隨公告地價大漲,民國105年地租激增為民國104年的1.99倍,另松山車站也大漲1.62倍,營運成本激增、原本獲利都被吃掉。為此,潤泰新正與臺鐵局洽商,依合約條文商討酌減地租。

  潤泰創新董事長簡滄圳表示,地上權、BOT案的地租和公告地價綁在一起,過去大家不認為會有問題,但民國105年全台六都公告地價一口氣調升3成,到底以後會怎樣調也不清楚,在固定支出成本無法確定下,現在BOT、地上權案已不是風險高低的問題,而是根本無法評估風險。若政府不釋出善意,檢討不動產稅制,「那真是叫漲價歸公了!」對於民間投資人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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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3日工商時報A17版王姿琳記者所撰「出租大樓外牆或屋頂 要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近來發現不少「大樓管理委員會」為增加收入來源,將大樓的外牆或屋頂出租,供刊登大型廣告或充作基地台使用。官員解釋,由於此項租金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的收入,依現行《營業稅法》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否則有逃漏稅的嫌疑。另外,高雄國稅局指出,近來也接獲不少房仲業者反應,管委會向其收取帶看房屋費,卻只發普通收據而未開立統一發票。官員指出,管委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是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同屬銷售勞務範圍,也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現行稅法規定,管委會每月收取的租金收入或銷售額平均未達新台幣20萬元者,可以只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就查定銷售額照1%課稅;反之,如平均每月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則應開理統一發票,並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國稅局並表示,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稅額處罰鍰,並因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兩種處罰擇一從重處罰,但裁處罰鍰額度,不得低於兩者規定罰鍰最低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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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永然律師撰寫的「工程承攬契約、政府採購與仲裁實務」一書,於2016年12月再版,歡迎讀者參考。

                                    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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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1

  2016年12月8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律師職前訓練授課講座身分,為第24期第6梯95名學員講授「中國大陸法律市場」一課,課程內容包含:大陸律師業發展沿革、大陸律師業發展現況及台灣律師業發展業務機會等,讓即將成為執業律師的學員們了解中國大陸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其龐大的法律市場發展現況,及台灣的律師如何掌握機會,發展兩岸相關的法律服務業務,至下午3時20分結束。李律師並贈送每位學員一冊《律師業入行與執行業務手冊》,期盼新進律師們對未來執業時的權利義務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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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8日出刊的中國時報,於A10版時論廣場,刊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的專文「人權改革 要分緩急」,全文如下:

穩健有序的人權改革,才能改善台灣的困境

  台灣自今年520由蔡英文女士就任總統,民進黨重新執政以來,「人權」的議題不斷地搏新聞版面。先有華航員工抗爭、一例一休的爭議、復興航空倒閉1700餘位勞工失業、同志議題修《民法》或訂專法…等等,真是令人目不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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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7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了2017年國際扶輪CP聯誼會,由pDG Computer召集,進行會務討論,並藉由餐敘增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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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張則君

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到了晚年時,大多累積了相當的財富,若事前將財產做好規劃,不僅樹立身後良好形象,且子孫和諧相處、事業後繼有人。如事前未有良好的財產規劃,則子孫同室操戈,上法庭打官司,引起社會側目或事業迅速崩解,錢財散盡、子孫身敗名裂的情形將不斷上演,因而處理身後遺產的規劃,已成為企業家的一大「課題」。

  在財政部公布的民國105年9月全國稅收情況,其中遺產稅年增新台幣41億元,包含一筆高達新台幣38.2億元的大額稅款入帳,根據媒體推估,此筆遺產稅可能為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遺族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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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8日蘋果日報B1版廖珮君記者所撰「以房養老 貸款成數可望提高」的報導,老人拿房子換養老金的「以房養老」,貸款成數可望提高。行政院金管會已同意,各銀行承作以房養老時,呆帳提存率可從目前1.5%降到1%,有助銀行降低成本。一旦成本降低,銀行就可拉高老人貸款成數、或調降貸款利率。目前各銀行的「以房養老專案」,對外宣稱的貸款成數約7~8成,但實際上,每件核貸的成數卻都壓在5~6成左右,主要是考慮借款人長壽、不動產波動和利率等3大風險。行庫主管說,呆帳提存率調降,有助銀行降低成本,初期因為各銀行承作量不大,可能效益有限,未來各銀行承作量大時,有助提高實際的核貸成數、或承作不動產的區域可以再擴大(如部分銀行只承辦大台北的不動產)。

  為解決老人長壽風險,銀行公會透過金融總會向金管會提出6大建言,其中最重要的是,希望可由政府相關機關成立「保險基金」,承擔老人終老後,賣房子所得、而不足清償貸款本息差額的風險。其他如銀行承辦「以房養老」時,呆帳提存準備率可從目前1.5%降到1%,及適用45%的資本計提等,這2大建議都有助降低貸款利率、拉高貸款成數。據了解,行政院金管會僅同意讓以房養老的提存率降到1%,至於資本計提部分,則需等新版Basel修改完而定;而「保險基金」部分,金管會並未有具體回應。行庫主管說,事實上,各銀行最需要的是「保險基金」,例如房屋價值新台幣800萬,但因老人活太久、銀行已給付給老人新台幣1000萬元,中間新台幣200萬元差額就由「保險基金」做賠付,才能真正提高銀行貸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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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太驚悚了!小編日前看到蘋果日報12月05日報導:「機場櫃檯人員因二個月大的博美幼犬未打預防針拒託運,蘇姓飼主不滿竟將裝著小狗的狗籠往地上摔,隨即轉身前往搭機,離開前還補踢狗籠一下,狗又飛上半空撞柱子後重摔在地致死……。」小編驚嚇之餘,連忙問問李永然律師對此事件的看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遇到遭拒事件,飼主難免會有一些情緒反應,但仍應注意法律限制,更何況這是一條生命。依法論法,動物保護法第1條即明確指出立法宗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第3條則說明該法所謂的動物是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第6條則強調:「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在法律上屬物的一種,是為動產。因此,本事件飼主的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依該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因發洩情緒而違法,可謂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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