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29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陳世峰所撰「都更減稅期 北市爭延至4年」的報導,近來許多專家、學者、業界人士皆對房屋稅多有批評,台北市長柯文哲更直言,前朝訂定的新版標準單價,是反都市更新的稅法。台北市正研議與中央協調,將《都市更新條例》46條中規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擬延長至4年,不讓過高的房屋稅成都更絆腳石。

  不過,觀察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統計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審案件數量,自2011年起每年送審件數皆逾30件,2015年更多達47件,而2016年截至7月的統計,也有收到24件申報,似乎還不見都更熱度退燒。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更新事業科科長江中信表示,都更後的房子房屋稅提高避免不了,但要說民眾因此不願都更,可能不是那麼明顯。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說,過去基金會幫忙做的都更評估案件最多1年可收到500件,2016年還不到百件,認為過高的房屋稅的確對地主產生抗性,但並非反對房屋稅調整,問題出在新舊房子的差別待遇,新舊版稅金可以差好幾倍,「這不是付不付得起的問題,心理上會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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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戰紀元來臨 永然財經法務中心用專業守護客戶

文:張則君 │ 圖:永然財經法律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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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物權法》也實施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

  台商在中國大陸購買「商品房」,除了訂立「買賣合同」,履行雙方所約定的交易條件外,一定要注意辦理房地產證,所謂「辦理房地產證」,就取完成不動產物權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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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9月2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呂雪彗所撰「住宅法大舉翻修 就業、就學青年 可住社宅」的報導,落實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條文70條,僅10條條文未更動,可謂大規模翻修。修法七大方向,首先是健全社宅興辦機制,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可長期租用;同時讓公有土地、建物參與都更,或以容積獎勵鼓勵民間興辦捐贈,提供多元取得社會住宅方式;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也適度減免。其次,修法讓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新台幣1萬元,超過部分6成可列費用減除;對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租金收入及服務費免徵營業稅,讓空屋有意願參與。

  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上,將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另在都會區求學、就業未設籍青年,也要求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比率租用,以北市府為例將提供5%,入住後需設籍。又修法規定社宅保留一定空間,作必要附屬設施,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進而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再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此外,本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有興辦社宅權責;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最後更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並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定。同時將針對新建住宅採取獎勵方式推動,未來針對一定屋齡房屋,加強耐震、防火,並結合「安家固園」方案或都市更新計畫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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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從事公益的另一種選擇-公益信託:

  台灣人基於「行善」、「布施」、「回饋社會」、「盡社會責任」的觀念,愈來愈多人於事業有成後,想從事公益;往昔一有此想法,就是成立「財團法人」,設立「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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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成立不久,即鼓勵同仁打籃球健身,從這些由老同事陳榮新地政士提供的照片中,可以回味當年一同打球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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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民事糾紛可運用大陸的「人民調解」制度

  在台灣有「調解委員會」可以處理民眾的民事糾紛或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而中國大陸也有類似的制度,即「人民調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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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3日晚上6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兩會理事長的身份出席由「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於義饗食堂餐廳共同舉辦的中秋聯誼晚會,近50餘位貴賓們出席,現場氣氛熱絡,大家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進行交流,並互祝中秋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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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6年9月10日出版的「稅務旬刊」2338期,刊出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羅元秀律師合著的《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的糾紛,法律如何解?》一文,討論因購買TRF衍生性金融商品所產生的糾紛和解決方法,面臨此問題的受害者及投資人應多加了解!全文如下:

                               文◎李永然律師.羅元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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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途徑並非單一:

  台商在中國大陸設廠或投資房地產開發,必須取得土地,而中國大陸因實施「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所以,台商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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