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潘揚明律師

【問題】

  A公司及B公司均為製藥大廠,雙方在市場上具有競爭關係。B公司認為A公司近期推出的暢銷新藥涉嫌侵害B公司的藥品專利,故B公司向法院聲請對A公司證據保全,經法院裁定准許後,法官等人員及B公司所委任的律師便至A公司總公司所在實施保全,要求帶走A公司關於藥品的報價單、發票、合約、配方及製程等文件,並要拷貝、複製A公司主管、員工的電腦中相關電磁紀錄,A公司應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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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日,中正高中舉行第41屆畢業典禮,李永然律師以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事長身分,致贈花籃予中正高中,祝賀典禮圓滿成功,也祝福畢業生學業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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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李永然律師、洪偉修律師

案例:

  小志從事保溫工作,平常駕車接送其員工進入「六輕廠區」施工,駕駛車輛為其附隨業務,於民國(以下同)102年3月3日下午1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YR-271,欲進入「六輕廠區」查核其員工是否如實加班,而沿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泰順路由東往西行駛,於行駛途中因車輛前方突有一隻貓穿越馬路而緊急煞車,小志竟疏未注意而將車輛右偏致部分車身進入慢車道,導致其右後方騎乘機車之小國因閃避不及,致機車左側車身因此與小志所駕駛之自用小貨車右側車身後發生擦撞,機車向右倒地,致小國受有左踝骨折、左腳及臉部多處擦傷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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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0日出刊的蘋果日報A3版,有關新北市一間民宅突遭建商拆除一事,李永然律師接受記者簡子晴採訪,談及相關法律問題,節錄於下:

即使是違建戶 建商也無權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說,若未依照《建築法》取得權利證明書、建造或使用執照等,就是違章建築,政府可通知民眾改善,若未依期限處理,政府有權拆除,新違建更可「即報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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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在中國大陸打民事官司,也要繳納訴訟費用:

  台商在台灣不論打「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都要繳納訴訟費用,而台商因在中國大陸投資、貿易發生民事糾紛,進行民事訴訟,同樣也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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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31日,李永然律師接受東森新聞採訪,針對日前建商強拆民宅的事件,談及建商是故意還是誤拆在法律上的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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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公宅國有地有解 朝無償撥用協商」的報導,北市府為滿足「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目標,到處找公有地,也預計花新台幣二九九億元,向中央有償撥用廿.九五公頃的國有地,其中包括六張犁營區及青年營區,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透露,近期已多次和新政府會面,對方承諾未來國有地撥用蓋公宅相關法令將修法,從有償變無償,但詳細做法仍在討論。

    市府設住宅基金,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公宅土地僅能透過有償撥用取得,市府價購約廿一公頃國有地,將花費二九九億元,因此市府高層過去曾多次公開呼籲「新政府」開放無償撥用國有地。而根據《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國有土地興建公宅雖可無償撥用,但所有租金收益都必須繳回國庫,等於將興建成本全數落在地方政府身上,因此市府也多次希望中央政府修法。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市府已多次請中央修正法令,中央在民國104年11月修正法令,讓住宅基金可無償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市府民國105年2月至5月積極與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碰面,未來可能會調整法律,讓公宅用地可無償,又不需要把租金全數繳回國庫,但詳細辦法仍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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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4日聯合報A10版記者馮靖惠所撰「租屋押金逾2個月租金 最高罰50萬」的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於民國105年5月23日已通過內政部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水電費計價方式;未來租賃契約須比照辦理,若有一方違約,可向消保官申訴,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租屋契約新制最快民國105年7月公告實施,將影響百萬租屋族和數十萬的包租公、包租婆。

    現行內政部雖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不只是參考,而無強制力,以致坊間租賃契約常不利消費者,甚至有房客須支付逾五倍違約金等有違公平的契約。新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具法律強制力,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又未限期改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若是上路前已簽的契約,發現契約內容不同於新規定,房客則可請求房東修改簽約。消保處也提醒房客,租約如果達兩頁以上,最好在跨頁處蓋章,避免合約被抽換,簽約過程可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點交過程,用劃撥、匯款繳租金,避免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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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9日一早,李永然律師與李廷鈞地政士前往紗帽山登山,登高望遠,心曠神怡!下山時,兩人到水管路旁的素食餐廳用餐,共渡愉快的休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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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5日,行政院退輔會林夏富處長,偕同該會曹東發科長及彭致和專員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會李永然律師,四人交換意見,相談甚歡,並一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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