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上午9時,永然關係企業全體員工舉行新春團拜,在結束六天年假後,同仁們都神采奕奕的回到工作崗位,李永然律師以其在春節期間閱讀心得,以「引力法則」觀念,鼓勵大家正向思考,相信自己的能力,並祝福所有同仁都能身體健康,工作順利,最後所有同仁們互道恭喜並合影留念,期盼羊年事事順心,業務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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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2月13日聯合報B版 記者黃驛淵、高宛瑜「第一波公宅鎖定4捷運聯開宅」的報導稱:台北市長柯文哲推動公共住宅有譜,第一波鎖定原本打算出售的捷運聯合開發案。北市府這波所推出的公共住宅,打破過去「只限台北市民」的條件限制,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說,外縣市居民也可申請,但前提是須在北市就業,租金約市價行情7到9折,且將設遴選機制,採個案審查決定入住資格,新店機廠(美河市)、台北橋、龍山寺和港墘站,共4處1022戶,已拍板「只租不售」,因目前幾近完工,預計104年4月初開放申請,並隨大台北捷運系統擴張,目前116個捷運站將以TOD角度規畫,一方面可做只租不賣、租金比市場行情更優惠的公共住宅,另在北市多中心發展下,透過捷運延伸及聯開宅增加,帶動周邊產業、就業及創業發展。

  筆者認為推動台北市公宅打破過去的作法,對台北市民是一大利多,但推動的同時是否已萬全準備好,《國民住宅條例》時期,出現許多的弊端,《住宅法》訂定後推動居住正義,能讓人人有屋住,應先將制度規定建立完備,讓公共住宅能永續的經營與管理,並維護住宅的品質,不要再有過去掛人頭當二房東、單身假結婚、住宅大樓無管理與維護等問題!盼這次推動的公共住宅,真正的讓民眾對政府有信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公共住宅」與《住宅法》為了保障人民的「居住權」是有關聯的,而居住權的保障精神是讓人人有屋住;所以,政府必須讓「公共住宅」符合此一目的,北市府踏出這一步是正確的,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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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2月13日蘋果日報A24版記者陳書榕「老公寓2樓起設電梯 新北補助」的報導稱:雙北市近年大力推動老公寓增設電梯,但1樓住戶無電梯需要,導致推動困難。新北市都更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許多老公寓沒有電梯,現行電梯設置又需要約1坪空間,影響住戶既有空間,所以除現行的落地型電梯外,可選擇自2樓處設置落柱型或不落柱型電梯,維持1樓原有使用空間。

  老舊公寓想增設電梯,常因1樓住戶不同意,導致協商曠日廢時。新北市都更處首創公寓增設電梯多元方案,104年2月12日推出「落地型」、「落柱型」及「不落柱型」3種方式,可保障1樓使用空間,又能提供2樓以上住戶使用電梯,欲申請增設電梯的民眾,只要屋齡15年以上4、5層樓住宅,有適當空間符合電梯設置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台北市都更處工程科科長湯勇循認為,北市持續解決老宅更新與高齡住戶的居家安全問題,雖曾想過新北市的方案,但問題不在於技術,而是該類型申請案件會遇到取得使用執照,及是否能順利取得昇降機許可證的困難,因此即便民眾認同此類型的電梯新增方案,但申請成功的民眾,仍舊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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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接受「WE PEOPLE東西名人」雜誌專訪,登上本期雜誌封面人物,脫下律師袍,換上時尚裝扮,想了解李永然律師對訴訟的看法?想知道李永然律師的修行之路?精彩的專訪內容,請看2015年2月的「WE PEOPLE東西名人」雜誌,讓您認識律師袍下真實的大律師!

 正路,行菩薩道--李永然律師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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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2月10日自由時報 A16版記者徐義平所撰「真的假的?仁愛路價值20億地 只蓋3層樓」報導,在銀行限縮土建融資,且民國104年7月起容積獎勵縮水下,建商搶建怪象多。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空總舊址對面、價值逾新台幣20億元區域地王「仁愛116」竟只蓋三層樓透天;這塊地去年已申請到建照,建照顯示僅蓋地上三樓建物,預計民國104年3月初完工。房產業者研判,位於台北市仁愛路地王竟只蓋三層樓透天應有多重考量。一是建照取得到開工有期限,先請照開工可保有原申請到的獎勵容積;二是先蓋低矮建物,等待都更條例母法修法,再與隔壁土地一起都更;三是將來如有其他建商或都更實施者想要進來整合土地,這棟三層透天可變身成「釘子戶」,待價而沽。

  筆者認為市價達新台幣20億元的土地,又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卻僅蓋三層樓透天,是土地利用的浪費,期望土地所有權人還是能夠與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合併開發,讓土地能做最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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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2月6日經濟日報 A16版記者陳美珍所撰「離婚夫妻房產持有期 准併計」報導,夫妻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二年閉鎖期間時,夫妻各自持有不動產的期間,准予合併計算,即出售時持有滿二年以上者,可以免課奢侈稅。

  舉例來說,甲、乙雙方因離婚,配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向甲請求而來的房產A一棟。在乙取得A房產之前,甲已持有A屋滿一年,乙在取得A屋後的一年半決定出售。此時,依據財政部規定,甲、乙持有A房產的期間可以併計之下,即乙出售A屋時的持有期間,除自行持有的一年半之外,還可以加計甲的持有期(一年),總計乙持有A房產時間至出售時已達二年半,符合免徵奢侈稅的條件。

  財政部日前規定,配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如係取得後二年內出售,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地等要件者外,即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範圍,但在計算持有期間時,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可准予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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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2月6日自由時報A20版記者賴筱桐所撰「浮洲區段徵收開發案 居民痛罵市府沒誠意」報導,新北市政府近日召開「板橋浮洲地區開發計畫平台會議」,居民反對區段徵收開發,要求提高地上物補償金,其中大觀路一段二十八、二十九巷住戶拉白布條抗議,主張自辦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二十八、二十九巷拒絕區段徵收自救會」發言人林俊岳表示:「土地是我的,房子是我的,為什麼市府要強拆我們的家?」,目前連署反對區段徵收的住戶已達千人,政府想盡辦法用行政手段把居民趕走,只為讓財團進駐蓋豪宅,令人無法接受。

  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李素蘭表示,大觀路一段二十八、二十九巷為建物密集地區,是否納入開發案,針對住戶所提安置、重劃或剔除計畫範圍等方案,皆會通盤考量。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則表示,現階段彙整人民陳情案件,各種安置配套方案仍在研議,釐清問題,會再持續與居民溝通。

  筆者認為「區段徵收」是大面積的開發,有別於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並且在政府開發建設後,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分回抵價地來自己運用安排,其立法目的為了改善舊市容,提高居住品質;但政府在執行法令時,真的需要多方協調及溝通,以避免居民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大太,而不願意配合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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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9日下午2時,上海市法學會前往世新大學參訪,由吳永乾校長接待,陳清河副校長、朱柏松客座教授、高思博副教授、葉雲卿副教授及李永然律師出席,上海市法學會則由施基雄副會長帶領,何品偉常務理事、楊宗貴、糜世峰、沃春芳、楊燁、阮山峰、湯征宇、耿玉瑩等理事及施梅玲主任科員出席,針對世新大學的設施及教學內容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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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2月6日聯合報A8板 記者李順德、高詩琴所撰「政院拍板 空總全區保留,古蹟活化創新創業園區」的報導稱:交通部長毛治國民國104年2月6日下午拍板,原空軍總司令部應全區現狀保留,不會採取逕行開發的方式,而採古蹟活化的作法,作為孕育未來創新概念發想的基地,以符合世代正義。

  行政院指出,以往政府對於大面積國有土地的釋出,大多朝向商業開發為主,但隨著房價高漲,民眾對於土地開發產生巨額利益,致使財富分配不均頗有不滿,擁有豐沛創意與創新能力的年輕世代,苦無成長與發揮的園地;政府面對此一現象,有必要重新思考大面積國有土地釋出或古蹟的活化運用,應以年輕世代及未來的需求為念。基於上述理念,各方所關注的台北市原空軍總司令部的未來開發運用,如果採逕行開發的作法,已不符合世代的需要,尤其是純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開發,恐助長居住不正義趨勢。應該讓台灣的新世代人文與科技整合創新的舞台,讓空軍總司令部園區土地,成為這個舞台的亮點,不立即對這塊龐大的基地進行開發,保留給下一個世代選擇的權利,更符合跨世代正義。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毛部長拍板的原則、方向,已著手規劃後續活化方案,遵守有關文化資產保護的相關規定,進行有限度的活化運用,於最短時間內,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開放給社會各界具有關懷理念、創新理想與創業計畫的團體與人士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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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2月102 聯合報B1 記者高宛瑜所撰「北市府租屋公司,年底成立」的報導稱台北市目前有約5900戶公共住宅,在明、後年約2000戶將完工,目前大多都由住宅服務科,依照《住宅法》,負責收租及建物設備修繕管理等,僅有少數交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為了管理台北市市有出租公共住宅,台北市長柯文哲計畫成立「租屋公司」,都發局表示,未來四年預計新增2.5萬戶公有住宅,成立租屋公司將有系統性的培育制度,系統化管理,預計年底前正式成立。但將來公共住宅大增,局內現有管理人員不足,因此主張成立租屋公司,從根本體制來改革。

  至於會不會與民爭利?台北市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認為管理公共住宅太辛苦,根本不會有民間公司想做,所以打算會先成立籌備處,104年年底正式成立「租屋公司」,將來包含捷運局聯開案市府分回的空屋,和已出租的公共住宅,都交由租屋公司管理,現有約聘人員若有意願,將轉到公司,給予職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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