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8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母校台北市立中正高中出席51周年校慶及中正高中校友總會會員大會。

  李永然律師除上台致詞外也與其他貴賓一同參觀同學的各項展覽、表演並參加校慶的活動和同學們一起同樂,此外李永然律師也擔任了中正高中法律顧問,亦號召校友會成立獎助學金,於校慶當日頒發給優秀的同學。

  上午11時,李永然律師以中正高中校友總會理事長的身分,主持了該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針對今年會務進行了解,並對明年會務有所規劃,會議至中午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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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2014年11月03自由時報A13版記者游蓓茹報導「專戶專用 文化局擬設古蹟基金」北市登錄文化資產超過三百處,維護文化資產的費用卻不足夠,北市文化局目前正為所有權屬於台北市的公有古蹟草擬「古蹟基金」,將該基 金設置專戶專用,也是全國首創,將尋求台北市議會的立法支持。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目前文化資產科維護文資的費用,都從文化局的單位預算來,但容易被其他 案子排擠;也有文化設施發展基金可修繕文資,但很多古蹟還不是文化設施,致無法使用該筆基金,而自二○一二年起,台北文化局則用「老房子文化運動」媒合民 間企業,現正盼設立專案專戶,由文化資產科撰寫草案,預計今年底可完成,收入預計來自大型開發案衍生收入及文化設施活化收入。例如:華光社區的增額容積市 府將可分一半,對外招標、招租後,營收費用將作公營出租住宅的建設經費。

  筆者認為古蹟的保存修護,長久以來許多被遺忘荒廢,近年來台北市許多開發案開發古蹟遭破壞,該古蹟才被重視。政府想重視古蹟維護,但又沒經費來維修,政府 目前有些大型開發案的容積移轉及公營住宅出租可增加營收,而這些營收基金的運用又無法專款專用,為了文化古蹟維護保存,台北市文化局草擬全國首創的「古蹟 基金」,但經議會通過、市府同意草擬草案前時,應審慎的思考該基金如何運用,日後才不致被濫用,而造成變相編列預算圖利財團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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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出版的優渥誌63期,專訪了李永然律師,談「萬一收到傳票時,你該做的5件事」,對接到法院傳票時,所面對的各種疑問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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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04日工商時報A6版記者林淑慧報導「國有地上權,4宗標脫」:民國103年第四批國有地上權招商結果出爐,財政部國產署於103年11月3日表示,全台16宗國有地上權土地當中,卻只有4宗順利標脫!財政部力拚國有地活化,但依據11月3日開標結果共標脫台北市中正區、基隆市中正區及台中市西屯區、太平區土地等4宗。

  筆者認為政府近年來釋出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原是很好且活化都市的產品,但為何卻16宗只有4宗而已?主要是現在的投資者較有成本概念,有利可圖的產品一定搶進介入,而這次標脫土地都是因為鄰近的交通便利及生活機能俱佳;所以政府如果要釋出大筆土地招標,應該多以計畫中周邊生活機能與交通便捷的土地為優先,只要有利可圖吸引投資者介入,也才能達成是政府釋出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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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5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前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席顧問教授授聘儀式,由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王景斌副主任主持,由華東師範大學港澳台辦主任章平宣讀聘任決定,並頒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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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的智慧財產權常涉及海峽兩岸

  自從台灣開放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貿易,兩岸間的經貿日益活絡;加上兩岸簽署ECFA,未來又有簽訂「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的可能,兩岸經貿的緊密更不在話下。
就高科技產業從事經貿活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既是產業的利益核心,同時也有運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成競爭策略。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過程中,涉及智財權訴訟已在所難免;所以,台商高科技公司智財權訴訟除應具備「跨國思維」外,兩岸間因特殊緊密關係之下,也要特別具備「兩岸思維」;筆者願藉本文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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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103年10月31日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都更宅單價創高」的報導,其提到儘管都市更新因文林苑事件陷入困局,所幸舊都更案陸續開花結果,台北市精華地段房價仍易漲難跌。台北市都更案的開價普遍較高,尤其以學區路段常創新高也帶動周邊的房價。

  筆者認為,台北市屢創房價新高不外有幾個原因:一、大法官釋憲案後,台北市都更案的開價普遍較高,尤其以學區路段常創新高也帶動周邊的房價。二、都更整合土地取得成本高,如人力、物力、時間等、物價與建材成本增加等,建商推案時,為了已開銷成本計入而增加產品價值,因而使都更案一直居高不下。第三,大坪數土地都更案較難整合,不願花太多時間,因此只要整合一定面積時就停止開發,所以都更案可售戶較少,也因此單價容易提高出售。第四,稀有性的開發地點較少及即將通車地點的完成,價位也相對的高。這幾年政府實施各種方法來抑制房價上漲,仍無法讓房價下跌,盼政府能運用住宅政策,增加房屋的供給,這樣才能抑制房價,另外則增加「社會住宅」的興建,讓買不起房子的弱勢族能有屋住,落實《住宅法》這樣才能促進社會和諧。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灣的都會區一定要進行「都市更新」,都市更新要能成功的推動,必須背後要有政府這隻推手,才有可能。另外法令的完善也很重要,目前躺在立法院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要完成三讀通過,才能讓都更有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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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網路時代,線上議價購屋平台興起,然而面對這種新興形態,又該注意什麼?李永然律師於2014年10月30日接受蘋果日報記者採訪時,特別提醒民眾,交易資訊是否充分揭露,對產品有無瞭解,都是網路購屋要注意的地方。

全篇新聞如下:線上議價購屋,回饋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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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3年10月24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曾麗芳所撰「建商爭搶地上權案」的報導稱:台中74號快速道路全線通車後,周邊國有土地釋出,建商對大面積設定地上權標案的接受度愈來愈高,由於地點的方便性及價位約僅市價的4成,因此造成一些業者、建商等詢問電話熱烈,掀起搶標熱潮。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吳文貴表示,中區分署近年來已招標10多筆大面積地上權土地案,建商對於設定地上權標案的接受度愈來愈高,平均標脫率超過5成,標脫金額逾底價5至10%,主要用來投資興建商用不動產,因而對投資者頗具誘因。

  筆者認為近年來政府的釋出設定地上權的土地大都是特優條件,只要有利可圖的產品,都是吸引投資者介入的誘因,地點優勢土地較難取得,未評估中國人對買賣土地與建物的觀念是希望產品能自己擁有並傳承給下一代,是否接受只有建物所有權沒有土地所有權的產品,建商或投資者即紛紛搶進標購,但依目前大環境的改變,物價波動房價上漲,民眾買不起,而是否真正改變了這種想法,寧可以「租房代替買房」的觀念,或許地段的地理條件優越,使用年限及價位能吸引人外,能否完全被接受還待考驗。筆者建議是否能將該大型土地配合企業、建商蓋些「合宜住宅」讓人人買得起房屋及人人有屋住,也可帶動周邊的發展,才不致落人口實圖利財團或發生更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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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10月22日自由時報AA3版記者陳韋宗所撰「行道樹修剪 斷頭、虐死屢見不鮮」報導,民國102年新北市江翠國中護樹事件,許多退休老師與護樹志工為了保護校內將遭迫遷的老樹,「抱樹」抗爭逾兩百小時;新北市市民護樹行動,迫使新北市修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並於民國103年4月起實施「啄木鳥修剪認證」制度,但實際使用狀況與修剪情形,仍難有效地全面監督。此外,民國102年市府改推「大樹之家」,用「中繼媒合」方式避免二度移植,但實際訪查「大樹之家」移植地點,樹木即使僥倖存活,也因移植時的粗暴修剪,重新生長後失去原有樹型,不只失去原本遮蔭功能,也戕害樹木自然生長。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新北市過去四年從護樹到綠化環境,推動不少變革,但如何用對方式、落實執行,考驗著執政者對城市環境的堅持,也是市民檢視其對都市願景的指標。

  筆者認為隨著民眾對居住環境的意識提升,對樹木與綠地的需求是日益增加,戶數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往往因為保養維護的不當,導致樹木枯萎或綠地流失,使得綠化環境事倍功半;有鑒於此新北市政府陸續推出修剪證照及規範,是好的開始,但如何約束包商及提升修剪證照的認證,是現階段所需要努力的方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樹木」的種植維護在都市是很重要的,其與綠化、景觀……等環境問題有關,台灣人民的環境保護近年來提升很快,政府在從事建設開發也要有環保意識,才能跟得上社會發展趨勢及為人民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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