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資本學  

  我在書店看到「心靈資本學--創造企業終極財富」的書名,就被它吸引,本書是Danah Zohar、Ian Marshall二位作者所著,王怡棻譯,天下遠見出版公司出版。

  本書中提到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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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5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所撰「非營利幼兒園,免房地稅」報導,其提及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或財團法人申請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由於性質具「公益性質」,因此可視「學校」管理,自即日起,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過去,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托兒所」,原本無法適用房屋及地價稅的免稅規定,在改制為「幼兒園」後,因屬學前教育機構,因此得以取得免稅資格;財政部表示,為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財政部民國102年已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的私立幼兒園,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但民國102年命令發布時沒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9條規定興辦的非營利幼兒園案例,但目前為止已有6家。因此財政部考量採委託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與現行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的幼兒園性質相同,而且更具公益性質,因此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筆者認為財政部因應新設立具公益性質的「非營利幼兒園」,適時發布解釋令,免除該幼兒園的地價稅及房屋稅,順應社會的變化來有效率地調整稅負制度,令人讚許;但優惠的稅率及條件,還有賴於財政部廣為宣導,勿讓民眾喪失稅負減免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瞭解法令相當重要,經營事業也好,或個人生活,一定要主動去瞭解與自己相關的法令,並加以活用,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這也是李永然律師多年來不斷推廣法律知識,並為台灣法治紮根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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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3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張國仁所撰「名下僅一房產,仍被課奢侈稅」報導,其中提及民國101年4月間,林曦與某甲共同出資購買新北市某處住宅,3個月後,倆人立約將此一房產售予某甲,銷售總價為新台幣4,096萬元。林曦則在9月間,向北區國稅局辦理奢侈稅申報及繳清應納稅款新台幣614萬元。同年10月18日,林曦卻以該房地交易適用「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不屬於「奢侈稅條例」規定的特種貨物為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納的稅款;但國稅局不准,林曦於是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曦與某甲既將倆人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出售給某甲,並與某甲簽訂買賣契約,而且立約當時林曦與某甲也未辦竣戶籍登記,就已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應課稅的構成要件。林曦雖在事後辦理戶籍登記,並不影響應納奢侈稅的義務。

  筆者認為奢侈稅施行至今,仍有許多民眾不了解如何符合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要件,事後被追討高額的奢侈稅案例屢見不鮮,因此民眾如要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不動前,簽訂買賣契約前務必先諮詢專業人士,以避免誤解法律的規範,導致反而增加移轉的稅負及罰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一惡法,只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卻帶來民眾許多的困擾,並且違反租稅平等原則。日前李永然律師就有一位當事人他因不久前買一房子,突然間事業不順,必須賣房子償債,但又卡到奢侈稅,造成這位當事人極大的困擾。台灣最近的房市交易已急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是該該退場了,不宜再讓這樣的惡法給善良民眾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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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10日聯合報B1版記者莊琇閔所撰「容積銀行,地主批打壓,北市府澄清」報導,北市府民國103年7月開始實施「容積銀行」,取代容積移轉制度,但採購私有既成道路價格,則以公告現值的15%為上限。由於中央也有意採取北市的政策,署名「全國私有道路用地地主權益促進會」於民國103年9月9日在聯合報刊登半版廣告,抨擊市長郝龍斌及發展局長邊泰明打壓地主權益。該廣告指出,用代金方式取代現行公設道路用地可為容積移轉的政策,讓北市10多萬名「已開闢未徵收」的道路地地主權益受損。促進會抨擊,新制美其名是保障地主權益,避免仲介從中剝削,但新制將市府採購既成道路用地上限定為公告現值的15%,假設公告現值是新台幣100萬元,則政府最多只出新台幣15萬元來購買土地。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駁斥指出,現階段因容積銀行剛開始實施,收取的容積代金還不高,等未來代金累積數目夠了,還是會以達到公告現值為目標。事實上,這些土地當初的取得成本也多不高,大約只有公告現值的1至2成,長期實施來說,對地主不會有損失。邊泰明局長澄清,新的容積銀行制度所收取的代金將用於市府需取得的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並將擴大適用公共建設,包括公營住宅等用途。另對於依現行制度以捐贈土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的案件,也還有3年緩衝期限,只限定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容積移入量的50%。

  筆者認為北市府用容積銀行取代過去容積移移轉的政策,並且僅用高於公告現值的1至2成作為徵收補償費,較不妥當,依採用市場價格作為徵收價較為合理;另外代金的用途是否真使用在「公共建設」或「公營住宅」,還有賴未來市議員或民眾來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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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5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林淑慧所撰「遺產稅分期繳,最長可分3年」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繳納;如果應繳稅額超過新台幣30萬元,一時無法全部繳清,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繳納期限最長可達3年。遺產稅可以分期繳納,原因是不少民眾繼承的遺產並非現金,而是房地產、股票等財產,常必須財產出售後,才有現金繳稅,為了讓繼承財產的民眾,可以有更長一點的時間籌錢繳稅,不至於因為碰上不景氣,迫於分期繳稅期限到了,必須賤賣變現。國稅局官員說,申請遺產稅分期繳納,必須加計分期利息,每一期利息都是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到繳納當日為止,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筆者認為繼承的民眾一定要瞭解《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範,例如:扣除額、不計入遺產的類型、實物抵繳或分期繳納的規定,以避免因不了解相關法律,而喪失了優惠的待遇。在此也建議民眾如想要更進一步瞭解減免的規定,一定要詢問專業人士,或許某些條件的適用可以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的負擔!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的繼承爭議日益增多,而遺產稅也是伴隨繼承而來的問題,繼承人為了確保自己的「賦稅人權」,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受委屈時,一定要請教專家,爭取權益,不要逆來順受而隱忍,這樣反而讓稅務機關日後更忽視納稅義務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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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4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陳芃所撰「住宅物業管理健檢 10月上路」報導,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民國103年9月3日宣布,將推出「住宅物業管理健檢」,從管理面著手,協助民眾檢視居家環境,最快103年10月上路。張金鶚副市長表示,民國102年推出「老屋健檢」覺得成效不錯,更想推動的是「物業管理計畫」,但北市府相對較缺乏相關的專業。為此,請到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來合作,先從北市23處出租國宅做起,提供免費健檢,希望屆時能做出其他社區也適用的「健檢表」,推廣到一般民宅。東京都公司展開檢查的面向包括電氣設備、消防、大樓給排水、結構、社區環境景觀、安全管理等,也針對國宅的財務、人力配置等提出專業看法。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未來的物業管理健檢可能仿照老屋健檢作法,成立「健檢團」供民眾選擇。至於是否會免費或提供部分補助,還需要視財政狀況決定。

  筆者認為早期興建的國宅或軍宅,通常戶數眾多,居住環境品質較難維持,北市府推出物業管理健檢,的確有助於住戶了解自身居住環境不足之處,但是物業管理健檢只是一個開始,仍須社區住戶同心協力才能提升居住環境的品質。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住宅法》保障人民的居住權,居住權也包含居住品質,如能對住宅進行「物業管理健檢」,自然有助於居住品質的提升,與《住宅法》的目標相符合,北市府能主動推動,值得肯定,其他縣市政府也可以考慮跟進,讓台灣的居住品質能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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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9月2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徵地補償費轉贈子女 30日內需報贈與稅」報導,桃園航空城起飛,政府啟動大規模徵收土地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機場捷運線周邊被徵收土地的地主,若將所領取的大筆土地徵收補償費贈與給子女,記得要在「贈與行為」發生30天後內申報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帶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強調,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地主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雖然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地主隨後若將補償費贈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必須在贈與行為發後生30天內申報贈與稅。財政部表示,民眾無論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若是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的帳戶,視同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總額已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就應在贈與後30天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有漏報情況,只要自動補報稅,將可免罰。

  筆者呼籲民眾只要將「動產」或「不動產」贈與他人,記得一定要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每人每年度贈與總額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超過金額需即繳納10%的贈與稅,如擔心需繳納高額的稅負,建議辦理贈與前先詢問專業人士,了解所需負擔的費用及稅額,來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財產的贈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遺產贈與稅法針對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包括贈與及視同贈與,民眾如未注意視同贈與的規定,致未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很可能會因而連補帶罰,呼籲民眾一定要清楚瞭解視同贈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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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香港機場轉機時,在書店內看到一本書,書名「不藥而癒--以快樂戰勝絕症」,該書由Ginson Leung著,天地圖書有限公司出版(2014年5月初版)。

  該書作者於書中提出對生命的認知,看事物的態度及對人生追求的看法,作者特別強調希望人們能有正面的思想與能量,這樣縱使有一天與「無常」碰個正著,也能視「無常」為友,進而從容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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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台北市地政士公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雙方進行地政方面交流座談。該座談會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土地改革紀念館10樓會議室舉行。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成員包括該中心副理事長金雷,以及理事湯黎明、宋航、劉平、鄭凱、俞李清、項春、姚美君、馬衛東、陳慷、袁賽丹等十一人。

座談會由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暨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張義權以及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金雷開場,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致詞,會中邀請德霖技術學院副教授王進祥進行專題演講,主題為「台灣土地登記及地政便捷服務措施簡介」,會後並共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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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出刊的幸運雜誌52期,名家專欄部分刊登了李永然律師著《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一文,全文如下:

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

  一、規章制度類似台灣的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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