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6月6日工商時報A22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夫妻合購短期賣屋 奢侈稅分開繳」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夫妻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屋,在夫妻各持分二分之一的情況下,是由夫或妻一人代表申報繳稅?還是由夫妻分別申報繳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奢侈稅的課徵對象是以房屋所有權人來認定,若夫妻各持分二分之一,代表夫妻兩人都是所有權人,假設兩人的持有期間均未滿2年,並同時出售該房地產,兩人都必須依法分開報繳奢侈稅。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常有民眾出售2年內自住房地時,誤信地政士或仲介業者建議,以為只要出售房屋有自住事實,或是有直系尊親屬設籍,即可免報奢侈稅,卻因為忽略要在該屋設籍而功虧一簣。官員強調,可排除課徵奢侈稅的自用住宅,必須符合:名下僅有1屋、自住、無出租且無營業、辦妥戶籍登記等4大要件,缺一不可,出售時不論持有年限長短,都不必擔心負擔10%或15%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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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市面上的八卦雜誌不同,獨家報導轉型以報導台灣美好的人事物為主,希望能提供社會上正面的力量,本期(2014年6月1142期)的獨家大人物,則是專訪李永然律師,以「最不一樣的律師,李永然的堅韌與柔軟」為題,內容介紹李永然律師多年來的執業心得,和他的理念與理想,讓大家可以藉此更加認識這位執業超過30年的大律師私下的一面。

獨家報導1142期P.1  

獨家報導1142期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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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28日中國時報AA3版記者陳宥臻所撰「洪嘉昇:合宜宅容積率應調高」報導,提到高房價,不少民眾將矛頭指向建商,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說,高房價是由投資客、地主開高價等很多因素造成,建商被污名化,其實建商很努力開發,才能賺取合理報酬。以華固公司來說,一個案子的利潤約25%,但從買地、設計、興建、交屋,以4年平均分攤,1年利潤不過6%,相當合理。

  洪嘉昇總經理表示,現在的都市計劃已經不合時宜;並且建議,興建合宜住宅,應該專案調高容積率,將225%容積率調高至400%,就能讓原本只能建7層樓的建築,擴大至11~12層樓。對於高房價,建商擁有的資源有限,應該產官學三方,好好坐下來談,研擬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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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6日下午2時至4時,中原大學法律系實習課程由林春元老師率領一行20名學生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並邀請律師與學生進行座談。

  座談會由所長李永然律師主持,田欣永律師、張柏涵律師進行經驗分享,內容包括如何準備律師考試、法律人的出路、如何在考試及職場中脫穎而出、律師執業現況、踏上律師之路後生活的改變……等等。李永然律師同時也以自身執業三十餘年,專業領域遍及各行業類別與兩岸之豐富經驗與眼光,分析法律的現況與未來,並藉此鼓勵在座學子,相信此行參訪必能讓學生們受用無窮!

中原大學法律系學生至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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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23日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所撰「財長:支持課囤房累進稅」報導,自住房屋定義及認定標準出爐,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針對囤房現象,支持地方政府訂定累進稅率課稅,而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將優先以所有權人戶籍所在地的房屋,認定為自住房屋,財部將提供全國總歸戶的資料,以利地方增稅。

  《房屋稅條例》日前立法院三讀過關,各縣市房屋稅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房屋,適用差別稅率。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調高至1.5%,最高至3.6%,同時納入囤房條款,地方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針對自住房屋的定義,張盛和部長說,本人、配偶名下全國合計限3戶以內,房屋必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直系親屬居住,上述條件均符合,才能以自住房屋稅率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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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22日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所撰「審查疏失致冒貸成功 中山地政所判賠286萬」報導,上海商銀民國97年間遭詐騙集團持假身分證、假土地權狀冒貸新台幣1144萬元,歹徒詐還騙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順利塗銷抵押權,上海商銀認為地政人員審查疏失,提告索賠,最高法院認定,銀行也須負4分之3責任,判決地政事務所應賠償新台幣1144萬元本金及利息的四分之一、賠償新台幣286萬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民國97年5月間,黃O、王O等人,假裝承租一家咖啡廳,騙取土地權狀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後,偽造證件向上海商銀新莊分行抵押咖啡廳房屋,申請房貸成功;對保時,黃O等人還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以假權狀成功設定新台幣1400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最高法院認為,地政事務所未依規定確實檢查土地權狀真偽,確有過失,但上海商銀在對保過程中,未到申貸人住所訪查,也沒向其他銀行查證,本身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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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5月28日工商時報A23版記者劉朱松所撰「台中推簡易都更 容獎15∼20%」報導,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民國103年4月22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台中市各計畫區)的獎勵老舊建物重建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案之後,將續推「簡易都市更新」,並依屋齡,及建築物構造等條件,給予15∼20%的獎勵容積,未來還將擴大推廣至全市的都市計畫區。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指出,一般的都更案,雖然獎勵容積較高,但耗時動輒5、6年以上;而台中市的「簡易都市更新」,則參考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將以屋齡2、30年的合法建築物,做為獎勵改建的主要對象。上述基地面積,只需達到500平方公尺,基地內合法建築物坐落的面積,達所有建築物面積總和的二分之一,並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在申請建造執照的同時,一併申請建築容積獎勵,省去一般都市更新繁複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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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9日上午7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舉辦之「2014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期中審查會議,會議由蔡豐賜主任委員主持、郭台強理事長致詞,李永然律師等委員出席,由計畫主持人呂鴻德教授進行「2014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報告--二次改革擘商機」期中簡報,在各委員交互意見後,會議至早上9時30分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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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於民國100年4月29日正式營運迄今,一轉眼已三年有餘。高雄所的每位同仁都是秉持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創所之「最高品質的法律服務」之理念,希冀以熱誠、信賴的態度與同理心,先讓當事人在完全溝通與專業分析的前提下,進而對本所律師產生充分信賴與感動,並且認同先以各種可能圓滿解決爭議的方法,嘗試「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非不得已,絕不輕言興訟,藉以達成和諧化解紛爭的理念與目標。永然關係企業,由北到南,從以前到現在,始終如一;也就是這樣,永然關係企業已漸漸獲得南部地區民眾的肯定、認同與支持!這三年多來,永然高雄所的努力,感謝能獲得南部民眾肯定!

  永然高雄所始終如一的,還有在公益活動的努力。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一直鼓勵每一位同仁,身為在野法曹的律師,除了原有的案件服務之外,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仍然不能忘記:撥出時間在社會弱勢的關懷、用點心在人權保障的推動、盡點力在社會責任的展現!而高雄所的每位同仁也確實朝向這個理念,踏實且一步一腳印地從高雄默默深耕,以最具體的行動,逐漸推展到同屬南台灣地區的台南、屏東、嘉義等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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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7日,由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上海市法學會共同主辦,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中華人權協會等協辦的「第十四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台大集思會議中心洛克廳會議室舉行,李永然律師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身分到場出席上海市法學會則由常務副會長林國平率領滬方產官學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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