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前往台北北安扶輪青年服務團,為團員們演講:「現代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將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及如何保障權益的方法與團員們分享,團員們受益良多,並致贈團旗感謝李永然律師撥冗為大家進行法律演講。

  本次演講大綱如下:壹、法治社會;貳、守法是一種道德的表現;參、工作與生活均離不開法律;肆、工作中必須具備的法律觀念;伍、法律與人權保障;陸、夫妻財產;柒、金錢借貸要防人財兩失;捌、投資被騙,該怎麼辦?;玖、糾紛解決的方法

      北安扶青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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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許幸惠

  新春伊始,新氣象繽紛上演,有熱翻了的刮刮樂、車市開紅盤、本土電影熱賣、陸客自由行每天已近三千人,我們期待活絡的氣象持續,往年的陰霾遠離。去年,紀錄片《看見台灣》讓我們看到台灣的生態在經濟發展的掠奪下如同歷經浩劫,瘡痍處處,食安新聞實在讓人不安;前年,「看不見的未來」、「養不起的未來」字詞發酵,像霧般籠罩了生活的空間。現今暫存的活力、去年說不出口的沉悶、前年端上台的恐懼,雖說來自經濟良莠的因素多,但其背後的影舞者──來自社會成人的塑造,恐怕才是真正的推手!衡諸事實,不難歸咎於媒體情緒性的渲染、政治環境的惡鬥、政策制度的不周、經濟偏重科技發展等等這些外在的、可推責於主政者或他人的因素。於是種種的統計數據一直發聲,告訴我們:下一代出路困窘、青少年素質與能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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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2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李順德所撰「中央設都更中心 一條龍服務」乙文報導,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他已指示營建署,研議在中央成立「都更中心」的可行性,仿照日韓的第三部門,主導大面積都更,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內政部所屬營建署員工,大部分的人都有蓋房子的能力與技術。

  前內政部李鴻源部長表示,新版《都市更新條例》,有公辦都更的法源,中央如果能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小面積的都更可由建商去做,大面積的都更可以由政府主導。營建署長丁育群表示,若中央成立都更中心,未來可以採一條龍服務,提升都更效率。丁育群署長證實,未來可仿日本住宅公團、韓國的住宅公社,以行政法人的方式,成立中央都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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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3月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玲所撰「土地謄本不透明 惹爭議」乙文報導,內政部日前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為保護個資,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民國103年2月28日表示,去識別化後,嚴重違反民法公示原則,更無法與美、日等國際接軌,不利房市透明化。

  內政部於民國103年2月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希望藉此保護民眾個資。李同榮理事長表示,若未來買方對房子有疑慮,需要調謄本查閱,就無法得知相關事宜,對買方權益保障何在;公會接下來會積極爭取,若民眾不同意可以申請不公開,並希望地政司與業者充分溝通後,再決定實施原則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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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4日中午12時30分,三陽扶輪社與忠誠扶輪社在新北市三重區舉行聯合例會。李永然律師也出席,此次例會邀請胡笙演講,他的演講說唱俱佳,獲得滿堂彩!

 三陽忠誠扶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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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8日,李永然律師與妻子及北投友人吳武雄等人前往陽明山賞櫻,並在「六窟」餐廳泡溫泉、用餐,就這樣過了半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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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台商權益問題,並成立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希望能提供兩岸人民優質的法律服務。此次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召集人黃介南律師,應邀為經濟部出版之《服務新驅力,再造新絲路--102年度台商輔導案例問題解答集》一書撰文「台商在中國大陸出租與承租房屋的法律風險與糾紛解決」,內容以台商為承租人與出租人為例,將其所可能遇見之法律問題作分析及建議處理方式。對台商在遭遇相關類似問題時,提供非常完整實用的法律意見,值得台商們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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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青少年朋友的誠摯建言
                     文◎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李永然

  「我的人生是誰主導的呢?」在成長過程中,幾乎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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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7經濟日報A22版記者陳美珍所撰「企業合併賣房產 奢侈稅鬆綁」乙文報導,鼓勵企業合併以提升經營效率,財政部同意,企業因合併、分割取得消滅公司的不動產並出售,其持有不動產期間,可併計消滅公司持有該不動產的時間,總計超過二年以上者,可以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財政部表示,這是為鼓勵企業透過併購進行組織調整而成為實質同一經濟主體,藉以提升經營效能、改善企業體質及資源配置效率。

  同時,為避免企業藉放寬措施,假藉合併行為炒作不動產圖利,財政部也訂有防弊機制。財政部將要求國稅局,針對相關案件進行查稅,如經稽徵機關發現利用合併或分割目的,達成短期買賣不動產目的者,將援用「實質課稅原則」,取消其併計消滅公司持有期的適用,並補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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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25中國時報B1版記者石文南所撰「7月以後新屋 調漲房屋稅」乙文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素津表示,預計將調高民國103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之標準單價;另外,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由「棟」認定改採按「戶」認定。同時,配合捷運新蘆、信義線開通,帶動周邊商業繁榮及房價上漲,調高部分路段之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預估每年北市課徵房屋稅將可再增加約新台幣5億元的稅收。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台北市房屋標準單價超過30年未調整,該價格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以致評定之房屋課稅現值明顯偏低。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召開常會,審議通過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經台北市府公告,將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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