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法律基金會為推廣法治教育,於2013年11年間贈送台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中每校法律叢書一套,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感謝永然法律基金會,特於2013年2月頒贈感謝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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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2日下午2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國泰人壽為近300名的VIP客戶進行法律演講,主題為「不動產權益知多少?」,現場反應熱烈,李律師並贈送現場每位來賓一本「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法律手冊」,演講至5點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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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15聯合報A15版記者李順德所撰「防災型都更 規畫八處試點」乙文報導,內政部長李鴻源2月14日首度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專案簡報「防災型都更計畫」,並強調以振興經濟為目標,共規畫台北、新北、台南、桃園等八處試點案例,預計民國104年起,以四至五年時間,推動五千多戶防災型都更住宅。這項計畫獲江揆支持推動,並列為重點政策。江揆認為內政部所提公辦都更的計畫方向,原則可行,但時程與內容,內政部應與地方政府再溝通,爭取地方支持,等計畫更具體可行後,他會再聽取一次簡報。

  內政部營建署原規劃的「防災型都更計畫」,是以防災為前提,即地震斷層帶、土壤液化潛能區的老舊建物做為都更的重點區,內政部原選三個試點案例,分別是台北市吳興商圈,新北市三重中正北路及台南選永康後甲里斷層地區。但新任營建署長丁育群又加入五個新增試點案例,台北市中山女高一帶、松山機場一帶;桃園中壢老街溪兩側、台中市舊火車站一帶,高雄市為高雄港區鐵路局附近。新北市原選三重區,因腹地有限,已改在林口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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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18經濟日報A17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近十年收歸國有遺產 逾26億」乙文報導,國產署清查統計,無人繼承的遺產多數屬於在台沒有繼承人,或遺產中債大於財產或涉及爭訟的案件,政府經法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依據統計,自民國94年起,無人繼承遺產可由法院指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遺產管理人,至今經法院指定代管的遺產案件共2,768件。去年代管遺產的賸餘財產收歸國有,則有不動產200筆,現金新台幣5,318萬餘元。累計十年,合計收歸國有的遺產總值新台幣25.57億元。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政府因是受託遺產管理的角色,但隨著社會經濟型態變化,近日重新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新規定明訂被繼承人如果僅有欠稅,所遺財產沒有其他債務時,可以由政府以相關預算先行墊付欠稅,待處理完竣後再歸墊。但是代墊欠稅的代管遺產目前只限不動產。在委託代管遺產時,亦可因實際需要採取標售或變賣方式處理,公開標售二次未標脫者,可減價二成再標售,但五次仍未標脫,即歸屬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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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8日中午,李永然律師前往桃園第六分區(中區、大園、永晴、圓夢、東昇、東方)扶輪社聯合例會,演講「生活中常見法律問題解析」,由主辦單位桃園永晴扶輪社社長張志文先生致贈感謝狀、李律師畫相一幅及六社社旗各一面,以感謝李永然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前往桃園,為眾社友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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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4日下午,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內政部次長主持有關「實價登錄」議題之座談會,包括地政士公會代表、代銷業者代表、仲介業者代表及專家學者們一同出席,會中李永然律師也針對「實價登錄」提供了本身的專業意見。

如何落實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                   文◎李永然律師

一、不動產交易價格有必要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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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17經濟日報A4版記者楊文琪所撰「A25案 業者:北市搶錢」乙文報導,信義計畫區內面積最大的土地開發案-A25設定地上權標案,將於民國103年3月11日截止投件並開標,由於此案從BOT案的權利金底價新台幣180億元,改為設定地上權後權利金底價卻飆至新台幣240.87億元,被業者批評為台北市政府搶錢,能否順利決標引人關注。

  民國102年A25採BOT案方式辦理招標時,給予廠商的興建營運期為70年,但是BOT案對投資開發有許多限制下,最終無人投標。台北市政府因而提請市議會同意後,改採設定地上權招商,但經營年限卻最高50年。因此業者對於重新招標後經營期限縮短20年,權利金卻又增加新台幣60億元,頗有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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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2月12聯合報A8版記者江碩涵所撰「房地產贈與 去年逾5萬件 」乙文報導,內政部統計,民國102年全台不動產贈與數逾五萬一千件,寫下歷史新高。房仲業者分析,贈與不動產可節稅,且公告現值、路段率稅基連年向上調升,不少民眾為了減少贈與成本,藉由贈與不動產的方式來節稅。

  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2年全台不動產贈與件數創新高,不動產遺產繼承數量也達四點四萬件,雙雙創下歷史新高。贈與件數最多的是新北市、台北市,分別是一點六萬件、九千零六十七件;其次是台中市、桃園縣、高雄市,贈與件數都超過五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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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鬥士.勇者形象/蘇友辰

  許文彬大律師,在三十七年律師生涯中,參與兩件司法史上重大人權案件的平反工作,可說是「經典之作」,足傳後世。

  第一件是,發生在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的「華定國弒母案」,歷經高院十八次更審,在一、二審共十二次判死刑之後,許律師臨危受命,爭取了七次改判無罪,直到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又改判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同年七月二十五日維持原判而確定。許律師常對人說:「這是『死刑』加『無罪』除以二等於『無期徒刑』的司法笑譚」,突顯出司法裁判對「真相、是非、正義」的打折與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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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貴相知         吳亞明

  李白曾經說過:「人生貴相知,何用金與錢。」駐點台灣十二年,收穫頗豐,其中之一,就是有機會結識了很多台灣的好朋友,與許文彬律師的互動更是熱絡。無論是年紀還是資歷,許律師絕對是前輩和老師,我應該執禮甚恭;但許律師平易近人、和藹可親,以至於每次見面,我很快原形畢露,沒大沒小,常常拿許律師打趣說笑。不過,話還是要說回來,我一直非常敬重許律師,欽敬他的專業素養,他的深厚學識,他的古道熱腸,他為兩岸關係發展所做的一切努力。

  很多人年輕時都懷抱理想和夢想,發誓要為社會創造出更多價值;但是,在困難和挫折面前,在金錢和名利面前,在成功和成就面前,不少人選擇了放棄,選擇了權、錢,選擇了安逸。回首來時路,能夠不忘初衷、為民立命的人,十之一二而已,許律師就是個中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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