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交通部郭瑤琪部長喊冤:

  民國102125日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以102年度台上字第4887號刑事判決,駁回郭瑤琪前部長的上訴,致其「收受賄賂罪」之台灣高院的有罪判決因而確定,其須被執行8年有期徒刑。面對此一結果,郭前部長大聲喊冤,她說:「沒有拿錢,怎麼被判8年徒刑確定?」

  按我國已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成為國內法,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中規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前,推定其為無罪。」;此即「無罪推定原則」。而前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是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即成為判斷郭前部長喊冤是否有理的主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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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打民事官司,對不利判決可以上訴:
  台商在中國大陸因發生私權糾紛,如:貨款給付、合同履行、房屋租賃糾紛......等等,在中國大陸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的情形愈來愈多。
  如果案件在第一審判決遭到敗訴的結果時,當事人仍可上訴,因中國大陸是採「四級」(註1)二審制;「上訴」必須由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款);上訴時應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參見大陸《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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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事務與人民財產權益息息相關,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地政相關法律,因此獲台北市地政士志願服務協會聘請為法律顧問,由沈素蓮理事長頒發聘書乙張,希望藉助李永然律師的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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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序

  人權,是普世價值,一個愈先進的國家,則愈重視人權的發展;我國在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於當年「世界人權日」(2009年12月10 日)正式施行,象徵台灣人權的發展走向新的一頁。今年發生的洪仲丘一案,讓社會開始注重「軍中人權」的問題;近來有關婚姻平權的修法,也成為廣泛討論的人權議題之一,這些關注也將是提升及改變國內人權相當重要的一環。

  中華人權協會自1991年以來,每年均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台灣當年度的各項人權議題進行調查,並公布當年度的人權指標,從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到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原住民等共十一項,今年在友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邀請之下,很高興有機會共襄盛舉,希望藉由各項人權指標的調查、分析與公布,能為執政者於執政時所參考;藉以改善各項缺失,讓我國的人權能獲得更好的發展,人民也能確實感受到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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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中華人權協會本著尊重人權的普世關懷理念,三十餘年來眼光及足跡放諸海內外,對於各項人權現況及人權工作之推展多所關注。「台灣人權指標」,自1991年啟動至今,所呈現的調查成果均獲得國內外研究單位及各界人權團體的重視。

  「台灣人權指標」調查內容涵括每年度我國政治、經濟、環境、司法、文教、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勞動及原住民等人權現況,以多元的調查方式來施測、評比該領域的政策推行、公民教育與宣導等是否具體落實人權保障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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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10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呂雪彗所撰「非都市工業地 擬課奢侈稅」乙文報導,行政院民國102年12月9日初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都市土地」納入課稅範圍,遏止工業土地的人為炒作,以免助漲企業投資成本上揚。同時新修正法案也授權財政部視個案情況,只要非短期投機交易,就以可免稅。

  行政院鑑於國內外景氣仍未見明顯復甦,經濟成長力道不足,大修奢侈稅時機並未成熟,加上奢侈稅課稅以來已收量縮、價穩之效,未來視經濟發展情勢再做必要修正,因此政策定調「微修」而不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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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3日中午12:15至13:00,李永然律師前往石牌國中為全校師生演講「學生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希望藉由演講,讓老師同學都能了解法律的重要,不僅可以避免誤觸法網,更可以懂得保障自身權益。石牌國中也頒發感謝狀予李律師,感謝李律師願意撥空為師生講解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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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09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陳美玲所撰「華固 地上權分戶貸款有解」乙文報導,華固建設公司景美財訓所地上權案分戶貸款,預計華固自掏腰包提供逾新台幣80億元資金予客戶分期付款,大開建商首例;且分期成數達七成(一般地上權案貸款成數僅五成),利率約2.5%(一般地上權案利率高達3%至3.5%),大幅優於其他地上權住宅案。全案定名為「華固新天地」,總銷初估新台幣120億元,民國103年329檔期正式開案。

  財政部於民國102年9月底正式鬆綁地上權案可採取分割出售,但「不溯及既往」。所已在民國102年9月以前,僅能自食其力,許多建設公司均面臨客戶分戶貸款卡關的情形。華固總經理洪嘉昇坦承,為解決客戶貸款的困境,近半年一直思考各種可行方式,最後決議以華固建設擔任債務人,並以「華固新天地」為擔保品向銀行進行融資,所得的資金提供客戶七成的分期付款,為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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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2年12月06日經濟日報A23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公建租稅獎勵 擴及社會住宅」乙文報導,配合健全房市擴大興建社會住宅的政策,財政部決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租稅獎勵範圍,將擴大涵蓋「社會住宅」。社會住宅納入促進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的減稅範圍後,未來民間機構參與合作興辦社會住宅,即可享有五年免稅、投資抵減與地價稅、房屋稅等多項減稅優惠。

  財部已完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社會福利設施」範圍,從原本只限殯葬設施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社會福利設施,擴大增訂應包含「依法核准設置的社會住宅」。財政部指出,「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定,政府應結合民間,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除提供適當比率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外,並應提供外地就業、就學青年等對象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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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6日晚上,大陸「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張福森會長宴請台灣的學者專家,廖正豪、高思博、李永然、賴來焜......等人均出席。

  此次張福森會長是因與向陽基金會共同主辦「兩岸法制前瞻研討會」來台,當天晚上相聚甚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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