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y 09 Wed 2012 11:07
出席民國101年5月4日由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舉辦之「九二共識與兩岸人權交流」座談會
- May 09 Wed 2012 09:58
兩岸文化交流核心在於價值觀磨合
- May 08 Tue 2012 18:04
「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序言
我國《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亦揭示,所有人皆有受公正裁判的權利,且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有權被視為無罪。
上述條文意旨在確保每個人都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我國刑事辯護制度正是為了保護刑事被告之利益而設,欲藉由辯護人之法律專業,充實刑事被告之防禦權及彌補其法律知識之落差,以期法院能公平審判,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適當行使,此即為律師職責之所在。
本手冊以法律角度出發,邀集多位律師為文,如任明穎律師所撰之「刑事被告與辯護律師」、陳啟豪律師撰「律師可以為刑事被害人做什麼事?」、許啟龍律師撰「沒錢支付律師費,如何尋求免費法律資源?」、吳任偉律師撰「律師如何與當事人互動、配合以利案件?」、中華人權協會執行秘書荊靈撰「從Makiyo事件看律師角色」,以及余執筆之「從Makiyo案談律師的『忠實義務』」……等。藉由上述諸文說明刑事被告受保障的人權意義與委任律師辯護之權利,以及律師於刑事案件中的角色及與刑事被告之互動等等。盼能透過本手冊之印製,提升民眾法律意識,以徹底落實我國成為法治社會及以人權立國之精神。
- May 07 Mon 2012 16:33
修行是為了圓覺!(刊於中華道宗季刊第21期)
一、永斷「無明」,才能圓覺
《白陽真詮》說:「了命圓覺明自性」,故「圓覺」非常重要;而要如何達成「圓覺」?《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中稱:「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所以,永斷「無明」,才能『圓覺』。
「無明」(註1)二字在佛經中經常出現,就以《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中也談到:「…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何謂「無明」?此乃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妄認「四大」(註2)為自身相,「六塵」(註3)緣影為自心相,因此由「妄執」、「妄有」而輪轉生死(註4)。
- May 07 Mon 2012 16:19
天元宮「婚姻及親子關係與相關法律爭議之解決」演講
- May 03 Thu 2012 10:38
歡迎索取《青少年法律有夠威》手冊─固本浚源‧培養僕人式領袖(俞繼光校長序)
- May 02 Wed 2012 15:21
出席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大溪花海、鶯歌陶瓷一日遊
- May 02 Wed 2012 15:09
出席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 May 01 Tue 2012 16:56
【聲明稿】王泉仁對於民事假處分聲請案開庭之聲明
- Apr 27 Fri 2012 10:26
【新聞稿】李永然律師不再擔任台灣番薯台監察人
民國1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