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兩岸投資與交流 (208)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一、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須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按台商進入大陸,有些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近年來台灣的建設公司進入中國大陸已有不少家;而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時,則必須先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於大陸《物權法》第135條規定,該規定是以「國家所有的土地」為對象進行規定,故在此類土地上所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稱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註1)。此一權利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大陸台商最怕成為刑事被告

  在中國大陸的台商人數相當多,有些已身陷囹圄,其中罪名有涉嫌「合同詐騙罪」、「走私罪」、「偷稅罪」、、等,不一而足。

  台商面對刑事官司,所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師協助」,但如果「律師」不稱職,既於事無補,且傷荷包;所以,筆者建議台商面對刑事官司時,一定要慎選律師,切勿病急亂投醫。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前言

  兩岸經貿歷經20多年的交流過程,也衍生不少投資糾紛或爭端,依2009年《TEEMA調查報告》(即台灣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所載,從2008年到2009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面對的經貿糾紛類型中,以「勞動糾紛」、「合同糾紛」、「買賣糾紛」、「土地糾紛」、「債務糾紛」為前五大經貿糾紛類型,而上升的經貿糾紛則分別為「商標糾紛」、「合資合營糾紛」及「勞動糾紛」等,亦即,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經商或生活難免會發生除上開所提之民事糾紛,例如:廠商貨款未付、貨品有瑕疵、承租人拒付租金、房地產開發商所交付商品房有瑕疵、請求返還借款、股權爭議、人頭借用…等,不一而足。遇到這些糾紛發生時,難免困擾,有些簡單者可以自行解決,或影響不大者則隱忍不計較。如果影響不小,自己又無法解決,此時可以透過那些法律途徑,解決民事糾紛呢?

二、在大陸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途徑: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中國大陸將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中國大陸對不動產的登記,關於土地部分是適用《土地登記辦法》,而對房屋部分則是適用《房屋登記辦法》,但因2014年11月24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公布,並將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將土地及房屋登記一併規定,這是極大的改變。 

  大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其適用的標的客體是針對「不動產」,依該條例第2條第2款,其範圍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皆必須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中。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 民事訴訟中之「特別程序」的概念

  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中有「特別程序」的規定,大陸台商在發生那些爭議有運用此一程序的必要?台商誠有了解的必要。

  所謂「特別程序」,是指大陸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別程序」;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註1)。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50116145117416_0001  

  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遴選兩岸學者論文集結而成的「海峽兩岸法學研究(第四輯)--兩岸協議落實與兩岸關係」,收錄了李永然律師所寫《陸資來台投資權益保障之研究》一文,本書於2014年12月出版,希望藉由兩岸學者專家的意見交流,探討兩岸關係各領域的法律問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1217170039864_0001   

  李永然律師所著,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出版之《大陸台商合同訂定與履行的法律竅門》已上市。

  中國大陸市場規模相當大,吸引眾多台商前仆後繼登陸,除早期著眼於中國大陸可供給較低廉人力,以降低製造業生產成本外,現在愈來愈多台商前進中國大陸乃期望能在廣大的「內需市場」佔有一席之地。此書即針對台商於投資或交易中涉及相關的各類合同予以剖析,協助台商在急劇變化的中國大陸投資環境中,能掌握合同訂立的訣竅及確保合同的履行,使權益能獲得保障,是台商您不能不掌握的合同法律竅門!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台商的智慧財產權常涉及海峽兩岸

  自從台灣開放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貿易,兩岸間的經貿日益活絡;加上兩岸簽署ECFA,未來又有簽訂「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的可能,兩岸經貿的緊密更不在話下。
就高科技產業從事經貿活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既是產業的利益核心,同時也有運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成競爭策略。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過程中,涉及智財權訴訟已在所難免;所以,台商高科技公司智財權訴訟除應具備「跨國思維」外,兩岸間因特殊緊密關係之下,也要特別具備「兩岸思維」;筆者願藉本文予以剖析。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臺商的權益,於2014年10月15日出刊的「臺商張老師月刊」182期中,特別撰寫《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台商的影響及台商的因應》一文,提供臺商們參考,全文如下:

20141031101516687_0001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台商的影響及台商的因應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前言

  中國大陸自西元(以下同)1978年召開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放棄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進而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撥亂反正」改革後,即陸續不斷吸引世界各地為數眾多的廠商前往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早有「世界工廠」的美稱。近年來更因為經濟的崛起,更被認定為「世界市場」!

  不過,即使中國大陸已全力開展經貿的改革,但「法治」觀念及其規範制度的建立,仍須隨經濟改革開放同時加以變革。因此,1993年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修憲時,即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念納入其《憲法》中;1997年所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再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推進「司法改革」的任務;2013年中共第18屆三中全會中,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主席更對該次會議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改革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出說明,略以:「…第六,關於改革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司法體制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年來,群眾對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司法改革是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註一)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台北市地政士公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雙方進行地政方面交流座談。該座談會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土地改革紀念館10樓會議室舉行。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成員包括該中心副理事長金雷,以及理事湯黎明、宋航、劉平、鄭凱、俞李清、項春、姚美君、馬衛東、陳慷、袁賽丹等十一人。

座談會由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暨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張義權以及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金雷開場,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致詞,會中邀請德霖技術學院副教授王進祥進行專題演講,主題為「台灣土地登記及地政便捷服務措施簡介」,會後並共同合影留念。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9月出刊的幸運雜誌52期,名家專欄部分刊登了李永然律師著《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一文,全文如下:

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

  一、規章制度類似台灣的工作規則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8月25日,李永然律師前往重慶,出席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主辦之「第三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本屆論壇由西南政法大學承辦,主題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法治保障」,會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孫政才會見了前來出席此論壇的嘉賓,他表示:近年來,在兩岸同胞共同努力下,兩岸關係開創了和平發展的新局面,希望大家以本屆論壇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相互學習借鑑,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法律基礎,為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李永然律師並於8月25日下午參與全體大會第二單元「兩岸經貿會作的法治保障」擔任發言人,發表論文「兩岸經貿投資法治環境之現況與未來展望--以司法改革為中心」(全文如下),該論壇於2014年8月26日中午圓滿結束!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永然律師於2014年7月27日,前往上海出席「變遷局勢中兩岸關係的機遇與挑戰研討會」,會議由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主持,討論的議題包括:反服貿運動後兩岸關係及東海與南海爭議下的兩岸關係,李永然律師並主持下午場的自由討論。出席的包括兩岸專家學者:章念馳葉金鳳、李文輝、胡淩煒、辛翠玲、童涵浦、黃偉偉、蔡瑋、鐘焰、嚴安林、宋燕輝、蔡鵬鴻、王冠雄、李永然、黃德福、劉文雄等人。20140727_090025

20140727_131931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年來,海基會所接獲的台商投訴案件中,土地拆遷糾紛位居首位,是目前台商最注重的權益維護的議題之一,有鑑於此,旺報於2014年6月20日下午2時舉辦了「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由旺報總編輯王綽中主持,邀請到海基會馬紹章副董事長、李永然律師陳學聖立委及三位台商,從個案、訴訟、兩岸交涉、立法等角度,為台商朋友維護土地權益提供協助。座談會至下午4時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商應多熟悉大陸法律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年5月27日,由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上海市法學會共同主辦,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中華人權協會等協辦的「第十四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台大集思會議中心洛克廳會議室舉行,李永然律師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身分到場出席上海市法學會則由常務副會長林國平率領滬方產官學代表參與。

  DSC00756.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永然法律基金會為推廣兩岸法律學術交流,多次贈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亦獲幸運雜誌第48期報導相關活動內容。

  20140521094454174_0001  

永然法律基金會贈書上海華東師範大學,盼搭起兩岸法律學術交流的橋樑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台商權益問題,並成立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希望能提供兩岸人民優質的法律服務。此次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召集人黃介南律師,應邀為經濟部出版之《服務新驅力,再造新絲路--102年度台商輔導案例問題解答集》一書撰文「台商在中國大陸出租與承租房屋的法律風險與糾紛解決」,內容以台商為承租人與出租人為例,將其所可能遇見之法律問題作分析及建議處理方式。對台商在遭遇相關類似問題時,提供非常完整實用的法律意見,值得台商們做參考。

     po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40205151103813_0001  

  由台北市企業經理協會編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行「大陸臺商商務合同實務解析手冊」一書,於民國102年6月出版,是一本協助臺商在大陸經商時面對商務合同所應該了解的內容及合同範本、常見問題Q&A,李永然律師常年關注兩岸經貿法律問題,也提供其相關經驗於本書中,希望對臺商能有所幫助。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3年12月24日上午1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出席上海市委常委沙海林博士一行人的交流餐會,由沙海林常委帶領高亢書記、盧麗安會長、金雷處長、李驍東處長,此次前往台灣介紹「上海自由貿易示範區」的詳細情況,台灣則由江丙坤先生及數十位專家學者出席,交流相關議題,台灣的與會者也提出許多問題,彼此互相交流,讓台灣能對「上海自由貿易示範區」有更加清楚的認識與了解。

  PhotoCap_004.jpg PhotoCap_003.jpg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