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市地重劃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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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提出

    「市地重劃」,為「土地重劃」實施類型的方式之一(註1),均屬《憲法》第143條第4項:「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有關土地政策目標的重要措施;要言之,國家或地方主管機關經由「市地重劃」等計畫實施,透過土地的交換分合與公共設施的開發建設,藉以達到促進土地的有效利用(註2)。然而,為了平衡兼顧「私人權益之保護」以及「社會公益的維護」,《憲法》第143條第1項中段也規定:「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司法院大法官則是在釋字第564號解釋理由書中明確表示:「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如手段對於目的而言尚屬適當,且限制對土地之利用至為輕微,則屬人民享受財產權同時所應負擔之社會義務」。

    事實上,除了國家或地方主管機關之外,為了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另以「獎勵」的方式,讓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行組織重劃會來辦理市地重劃;至於有關自辦市地重劃會的「組織」、「職權」、「重劃業務」以及「獎勵措施」等事項,則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註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稱:獎勵辦法)因此應運而生。如前所述,「市地重劃」制度在本質上,原本是屬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必須辦理的公共事務,運作上理應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自己來進行;但基於立法政策考量與事實上財政的需求,亦得在一定的法定條件下,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行辦理「市地重劃」,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原則上只需負責必要程序的監督及審查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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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耕不動產業界的達永建設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眾律師之力,編寫《市地重劃權益法律手冊》,並隨冊節錄《平均地權條例》、《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此次亦由協助編撰多本法律手冊的李廷鈞進行編輯作業,在他用心整理、分類及編輯下,完成了此本手冊,盼能給予大眾在此方面正確的認識,以利市地重劃之進行。
  「市地重劃」是現今都市計畫中非常重要的土地開發項目,角色之重在於將都市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全部重新加以規劃整理,並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不僅可使都市健全發展、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還能促進土地最有效利用。然而在進行過程中,若建築物遭拆遷,其土地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如何進行救濟?成立重劃會又應注意哪些事項?由於法規繁雜,如欠缺相關知識,恐難維護自身權益。相關人士應對市地重劃法規及流程有基本認識,做足預防準備,將可能發生的損害降至最低。
  《市地重劃權益法律手冊》免費贈閱,有意索取者,請來函附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 22c m以上),註明索取手冊名稱,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7樓永然文化收即可。洽詢電話:02-235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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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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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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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意即「將都市一定範圍內之土地,全部重新加以規劃整理,並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不僅可健全都市發展、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還能促進土地最有效利用。然而在進行過程中,若建築物遭拆遷,其土地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如何進行救濟?成立重劃會又應注意哪些事項?由於法規繁雜,如欠缺相關知識,恐難維護自身權益。

今好友達永建設董事長莊文欽先生為使市地重劃順利進行,加速實現市政擘劃之都會環境願景,特邀請本人編寫《市地重劃權益法律手冊》,我慨然應允。願本手冊對讀者有所助益,讓人人知法且懂得保護自己,此亦為「永然法律基金會」之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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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權人面對市地重劃的法律須知!

李永然律師

一、 土地的用益物權人與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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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內之土地的承租人如何確保租賃權益?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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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市地重劃如何清理抵押權?
李永然律師
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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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如何清理耕地租約?
問題:甲的土地數十年前由乙簽訂耕地三七五租約,而甲的土地遭進行市地重劃。承租人乙的租約日後會被如何處理?
解析:市地重劃涉及「權利清理」,此即就重劃前土地已訂定的「租約」或已設定的他項權利或已辦竣的限制登記,對其於重劃後的存續或消滅及相關事宜加以處理(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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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火旺的土地參與「市地重劃」,他聽到有一法律專有名詞「抵費地」,不知何謂「抵費地」?

解析:談到「抵費地」之前,需先說明「市地重劃的負擔」;按「市地重劃的負擔計算」是重劃作業中的核心工業;基於全區開發須財務平衡(即「自償性」)以及各宗土地在重劃前後作等價交換的原則,並且在土地所有權人以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45%的限制條件下,計算全區的重劃總平均負擔比率,及各宗土地重劃後應分配的面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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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對市地重劃地區可以公告禁止或限制那些事項?

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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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作業手冊

內政部編印‧內政部出版(民國92年1月出版)

民眾對於參與重劃時,想確保自身權益,一定要了解重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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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地半世紀‧開發全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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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相關法規彙編

內政部編印‧內政部出版

談到「土地重劃」,在我國可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市地重劃」,另一部是「農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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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實務全輯

莊仲甫著‧永然文化公司出版

近年來,我所接觸的房地產爭議案件,常遇上「都市更新」,另外「市地重劃」也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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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柏煌編著‧懋榮工商專業書店出版

1.市地重劃有自與公辦之分,而本書係以「自辦市地重劃」為主要的探討主題。

2.已有都市計畫地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為促進該地區土地利用,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自行組織團體,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發起人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所以「自然人」或「法人」均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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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

謝靜琪編著‧五南公司出版

1.土地重劃可分三類,一為「市地重劃」,二為「農地重劃」,三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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