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人權議題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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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日,李永然律師接受TVBS新聞記者呂蓓君採訪,針對行院政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其中第18條「政府在稽查民間機構時,如有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可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表達意見,

  李永然律師表示,發生重大事故的界線太模糊,是哪一些具體情形才能夠符合這個情況?不具司法權力的行政人員得以假藉查資安事件,進入非公務機關調查,這樣的作法也引發爭議。在這種情形底下,應該要有司法權的介入,也就是要透過司法機關做一個審查,然後經過司法機關准許之後才能去做某一些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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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假資安 真恐怖  (文章連結點擊入內)

  報載有立委質疑行政院版「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第18條有侵害人權之疑慮,該法案也遭社會輿論的批評。

  「資通法」草案第18條第1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此條賦予主管機關「入內檢查」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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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黃培修博士
一、前言
  「假釋」是矯正執行中極重要的一環,監獄賴「假釋」以管理教誨受刑人,受刑人則為獲准假釋,而願意服從及配合監獄管理及教化人員的管教。假若無假釋制度,受刑人須服滿刑期才能出獄,則受刑人將不會乖乖接受管教,而如屬「長期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則因出獄無望或終生在監,更難以管教,如此矯正非但難以執行,又遑論其教化效益,可見「假釋」在矯正執行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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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打官司強迫請律師 不切實際

  近日報載「打官司成本將大幅提高 司改決議強制律師代理」的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2分組在今年4月10日決議,將採取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全面實施「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也就是第一審到第三審的訴訟全部必須透過律師代理。如將來確定實施「律師強制代理」制度,無疑將大幅提高社會大眾的訴訟成本。

  依現行《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與《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等規定,對於高等法院之民事第二審判決或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向「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時,上訴人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由於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均為「法律審」,上訴人在上訴理由中必須具體指摘原判決有如何違背法令的情形;若沒有一定的法律專業,難以勝任此項任務;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並貫徹法律審的功能,因此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並無可厚非。此外,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1條則是規定,在特定情況下若刑事被告在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進行辯護。由於「刑事訴訟」著重於證據調查與交互詰問程序,且刑事被告面對的是具有高度法律素養的檢察官或自訴代理人,如無律師辯護難以抗衡達到武器平等,因此有必要指定律師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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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近日報載「獄政改革!假釋透明化 強化被害人與社區參與」、「透明化 假釋審核 被害人可列席」等報導,法務部提出四大「獄政革新」措施,其中之一為「假釋透明化:被害人與社區參與,假釋決定有司法救濟」。中華人權協會長期關注與致力推動的「監所人權」議題,終於受到法務部的正視,本次法務部提出「獄政革新」的想法值得肯定。不過,「假釋制度」除了法務部提出的「透明化」之外,本人認為更應加強「公正化」與受刑人的「可預期化」兩個面向,才能真正達到改革假釋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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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7日中國時報A15版時論廣場刊登李永然律師專文「別抹紅『純學術交流』」,全文如下:

  從去年520之後,兩岸關係已進入官方交流停擺的狀態,目前政府竟無視於上開現實,仍不斷地挑戰兩岸關係,造成台灣經濟發展陷於困境。再者,台灣目前經濟受種種不利政策的影響,如「一例一休」、「年金改革」、「轉型正義」、「國民黨附隨組織」的爭議…等,令人民不斷上演走上街頭,造成台灣的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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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黃隆豐

一、前言

  「監獄」固然是依法懲罰受刑人的機關,但除「死刑」仍屬「報復刑」外,「徒刑」與「拘役」等自由刑,在矯正刑罰概念下,乃兼具懲罰與矯正的功能,使受刑人能適於社會生活的刑罰政策。受刑人除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作為「懲罰」外,更需要接受「矯正」的再教育;但在剝奪人身自由外,受刑人的其他人權依然存在,而受我國《憲法》保障。因此,自由刑除限制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外,在監獄過著團體生活的受刑人,該享有那些必要的人權與自由?而監獄在管理上,能限制受刑人那些權利?應對監獄管理做那些限制,俾保障受刑人的人權?是一法治國家人權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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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兼TOPS團長)

  今年九月於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的「聯合國全球難民和移民問題峰會」,集結了全球193個國家的高層領導,就解決當前難民及移民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並發佈了「關於難民和移民的紐約宣言」,作為本次會議的總結以及未來的努力目標。

  此會議是歷史上第一次,全球高層領導們就難民及移民人權問題而齊聚,這不僅顯示了當前難民及移民問題的規模已達前所未有的挑戰,更展現全球公民再也無法對難民與移民所承受的苦難視而不見,各界殷切期盼本次會議能為當前全球人道危機尋找更有效率的運作機制,並喚起國際社會同舟共濟的團結精神。聯合國難民署高級專員格蘭迪亦於本次會議召開前,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遞交了全球135萬公民連署的「支持難民(With refugees)」請願書,要求全球政府保障難民的基本人權,包括難民兒童的教育權、提供難民家庭安全的居所、以及賦予難民工作和學習的機會讓他們能積極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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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8日出刊的中國時報,於A10版時論廣場,刊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的專文「人權改革 要分緩急」,全文如下:

穩健有序的人權改革,才能改善台灣的困境

  台灣自今年520由蔡英文女士就任總統,民進黨重新執政以來,「人權」的議題不斷地搏新聞版面。先有華航員工抗爭、一例一休的爭議、復興航空倒閉1700餘位勞工失業、同志議題修《民法》或訂專法…等等,真是令人目不暇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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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5日下午,中華人權協會發布「2016十大人權新聞」票選結果,這一年內哪十項人權新聞是台灣民眾最關注的?評選結果以「 內湖驚傳女童斷頭兇案 小燈泡母淚訴:用教育讓隨機殺人犯消失 」為票數最高的人權新聞事件,另勞動權益議題在十大新聞中佔據四項,而這項票選結果也受到媒體的關注加以報導,相關連結如下:

民團票選十大人權新聞 勞動權佔4條(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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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瞭解大眾對人權議題之關注,中華人權協會發起「2016十大人權新聞」票選,選出2016年十大人權新聞事件,12月5日下午由中華人權協會與立委江永昌共同舉行記者招待會,會中有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政大勞研所教授劉梅君、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及蘇友辰律師等一同出席召開記者會。

  中華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表示,協會過去都做人權指標,自2016年起開始進行國內十大人權新聞票選活動,依統計結果今年包括:「小燈泡命案」、「同志權益」、「華航罷工」、「輔大性侵案」、「刪除國定假爭議」…等受到社會矚目之重大新聞接連上榜。李永然理事長還表示在十大人權新聞中居然有關勞動權部分竟高達四件,另外司法人權也高達四件;名譽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表示小燈泡案顯示出犯罪被害人及其親屬在訴訟程序中參與度不足之問題,未來如何落實保障,也是近期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點之一,且看未來政府將如何付諸實行。另外,政大劉梅君教授特別針對勞動議題表示因我國目前勞動市場結構性惡化的問題,乃是工時及工資不斷惡化所致,政府應切實回應勞工需求並提出解決方案。其他諸如引起死刑存廢之鄭捷槍斃、行政部門為國防大學愛滋生遭退學打行政訴訟敗訴等新聞的得票數也入選,對於槍決爭議,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國策顧問認為,當前我國仍保有死刑,此結果乃依法審理、依判決執行,對於死刑判決之審酌,宜採慎而不廢態度,於此同時,對於刑度是否能切實讓犯罪行為人悔悟,則是更須被思考的問題。對於協會十大人權新聞票選活動,中華人權協會常務理事楊泰順教授也提出書面的「總體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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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9日下午1時30分,李永然律師前往高雄出席並主持由中華人權協會、高雄律師公會、永然法律基金會主辦的「南臺灣人權論壇」,探討的主題為:修復式司法:以平衡「被害者人權」與「被告人權」為中心。

  本次論壇開幕由中華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會及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周元培律師主持,邀請到貴賓高雄市許銘春副市長、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教授致詞,由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文貴法官主講:修復式司法~以平衡「被害者人權」與「被告人權」為中心 ;之後的【修復式論壇】由李永然理事長主持,陳文貴法官主講,陳正根教授、楊碧瑛檢察官、曾威凱律師、薛西全律師、吳任偉律師及林岱樺立法委員擔任與談人。舉辦此次論壇的目的是為讓更多人了解【被害者人權】、【被告人權】等基本人權的發展趨勢與平衡兼顧,以及如何建置與落實【修復式司法】,希望藉由院、檢、學、辯、立法與行政的相互交流、溝通與對話,重新架構與調整我國對司法人權的保障機制,期待台灣能成為一個「安全社會」,並建立起一個能讓全民均能信賴且兼顧被害人及被告人權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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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黃培修

一、前言

  我國矯正執行是延續第二次世界大戰國民政府遷台的監獄文化,對受刑人的管理與處遇向以「懲罰」為主,「輔導」為其次,至於「服務」則談不上。更歷半世紀的社會法政是演變,矯正執行制度,在矯正執行機關各級人士努力下,已逐漸「透明化」、「人性化」與「教導化」,對我國矯正成果的提升有相當勳勞。但矯正執行終非政府的主軸政策,因此在沒人、沒經費的情況下,即使耗盡各矯正機關首長的智能,其成長改善無法有效加快,尤其在法制化的瑕疵,更會令人捏一把冷汗。本會再就我國監獄管理與累進教化等情況,分析檢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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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2日上午9時30分,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分出席並主持由中華人權協會舉辦之「2016原住民族人權論壇」,會中針對《在轉型正義缺席的原住民族將何去何從--促轉條例如何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進行探討,邀集專家學者:東華大學蔡志偉副教授、政治大學官大偉副教授、雲林科技大學吳威志教授、輔仁大學鄭川如助理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原住民工作團汪秋一團長及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洪簡廷卉團長等人進行討論,期待喚起社會對「原住民族」此一議題之關注,並提昇公眾對原住民族人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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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導國防大學對校內感染愛滋的學生「阿立」所做的處置,致該學生於民國102年遭受國防大學祭出退學處分,該學生對此一處分無法接受。

  其實早期民眾對於愛滋病缺乏認知或誤解,往往造成對病患的歧視與侵害。但隨著時代發展,民智已開,政府也針對疾病管理及病患權益保障訂定相關條例,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即明訂「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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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中華人權協會 李永然理事長

  中華人權協會(原名中國人權協會)於1979年創立,是台灣第一個民間的人權團體,推廣人權觀念,以提昇台灣社會的人權素養,同時從事海外人道援助工作迄今。隨著社會進步,台灣逐漸確立公民的人權思想,為了符合地區差異,及發展在地思維的人權觀點,本會陸續成立了「中臺灣人權論壇」、「南台灣人權論壇」、「東台灣人權論壇」,東台灣人權論壇成立於2014年,邀請林國泰大律師擔任主任委員、李文平大律師擔任副主任委員,兩位熱心公益的大律師近年來積極發展具有在地意識的人權倡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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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黃培修

一、前言

  監獄為我國執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受刑人的矯正執行機關,自政府遷台後陸續建設。但因矯正執行一向並未受重視,故除經費有限外,預算也經常遭到刪減,致監獄設施難以改善。而目前因受刑人數急遽增加,已呈現相當擁塞,設備不全,管理人員不足等等窘境,導致教化難收成效,矯正執行功能不彰的局面。以下即分別論及我國矯正執行機關的概況、收容人員與管理現狀的分析,來探討相關問題的形成,與現實問題改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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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針對今民國105年6月24日華航空服員抗議資方片面執行違法勞動契約索引起之罷工行動,中華人權協會表達支持保護勞動權益的立場,並呼籲政府相關單位積極介入協調,敦促勞資雙方儘速透過協商進行對話,理性溝通,解決罷工爭議,創造勞、資及旅客三贏的局面。

  華航罷工行動造成部份公眾交通運輸之中斷,本協會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積極協助勞、資雙方於「勞資協商會議」中釐清勞動條件之爭議,並敦促華航管理階層對空服工會發表之七大訴求予以回應,改善空服人員所關心的工作時長、過勞與薪資等基本勞動權益問題,讓空服人員能在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中,獲得其應有的權益保障。此外,於此次罷工事件中使用運輸工具之消費者若有相關權益受到影響,可向財團法人消基會、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行政院消保處申請協助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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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發揮智慧共同打擊詐欺犯罪,保護受害者人權,維護台灣的形象!

  台灣最近因台灣人在肯亞、馬來西亞涉及電信詐騙問題,引起海峽兩岸及國際社會矚目,也意外引起立委們與法務部長間的唇槍舌戰。先前才因台灣人在肯亞涉嫌詐騙大陸民眾,在肯亞被逮捕並送到中國大陸,引發兩岸司法管轄權之爭論;後又有在馬來西亞遭逮捕的台籍詐欺犯,傳出在陸方的壓力下,恐被押至大陸進行偵辦,經台灣外交部與馬國政府溝通協調,大陸同意下,首批20名台籍詐欺犯15日晚間已從馬來西亞遣送返台,但最後卻因回到台灣桃園機場檢警以無確切證據為由,將之全數釋放,消息一出,引起兩岸社會一片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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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4日中國時報刊A11時論廣場刊出李永然律師投書「修復式司法 社會更安全」一文,全文如下: 

修復式司法 社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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