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宗教 (17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華雨集(一)

印順著‧正聞出版社發行

1.本書共收錄印順法師之著作計五篇,即(一)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二)楞伽阿跋多羅寶經釋題;(三)辨法法性論講記;(四)往生淨土論講記;(五)精校燉煌本壇經。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緣生之舟Ⅰ神理篇

高橋信次‧行雲譯‧商鼎文化出版社

1.人如能常懷一顆感謝的心,就不會生活在痛苦中了。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Apr 15 Wed 2009 10:07
  • 發心

發心──夢參老和尚開示錄‧方廣文化彙編整理

1.夢參老和尚於1915年出生,16歲出家,他曾入獄33年,現在大陸山西五台山修行,本書共收錄他的四篇開示錄,曾來過台灣。

2.他開示「發菩提心」,在藏傳佛教就叫「三要道」,第一要厭離世間;第二是大悲心;第三是般若心。修行要念念不斷地念三寶,念佛、念法、念僧;而且是念「自性三寶」而不是「住世三寶」。發菩提心的時候,就是讓自己之自性的般若三寶,常時現前,念念不失。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靈體‧靈性‧靈媒

向立綱著‧萬世紀身心靈顧問有限公司

1.從「靈格」來分,靈有「先天靈」、「普通靈」和「動物靈」三大類;先天靈的人,靈體來自於天界神尊,所以每一位先天靈的人,都有一位主神或守護神。又從靈的性質來分,有「靈媒靈體」、「乾淨靈體」、敏感靈體」之分;所謂「靈媒」是指靈體上的特殊註記;靈媒的形成,是由靈界和神尊決定的。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念間──我所體悟的慈濟思惟

何日生著‧靜思文化志業公司

1.作者提到「動中靜」,他在忙碌中,依然讓自己的心靈獲致平靜,一則是自己能無所求地發揮良能,在愛的感動及實踐中,自然能達到「動中靜」;另一則是「初發心」,由於無私的付出,讓人達到某種的寧靜和喜悅。作者更認為真正的修行,就是要練就「動中靜」,靜在動中實現。因為貪念及畏懼是心紊亂的根源,無私,’有愛是根除煩惱的關鍵。無私、智慧的愛使人的心靈常保平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乘起信論
馬鳴菩薩造‧梁天竺三藏法師真諦譯

1.「大乘起信論」,是馬鳴菩薩對好略之機,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宗白部大乘而造;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相續,恒不斷絕。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宗教信仰
增田福太郎原著‧黃有興中譯‧東大圖書公司發行

1.1915年5月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事件、余清芳事件)發生,由於事件的發生與寺廟(齋堂)的宗教迷信有關,且引發大規模抗日運動,因此事件發生後,日本總督府開始對台灣的「在來宗教」進行有史以來第一次的大規模宗教調查。本書作者於1929年4月以「宗教調查官」身分來台,根據前述宗教調查報告書的基礎,對台灣的宗教作進一步深入的調查與研究。作者在台灣待至1939年離開,他利用其學識將台灣的傳統宗教提升至「學術研究」階段。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蕅益大師淨土集
會性法師編集‧佛陀教育基金會編印

1.蕅益大師俗名鍾際明,生於明萬曆27年,7歲茹素,12歲就外傅,聞聖學,17歲乃不謗佛,22歲專志念佛,26歲受菩薩戒,57歲向西舉手而逝。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參加楞嚴經法會

2009年3月14日下午我前往基隆十方大覺禪寺,參加「楞嚴經法會」,由住持見悟法師主法。

此次法會誦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卷,該卷依雪浪大師的科判略讀,該卷談到「云何忽生此合答」、「三相續」(世界相續、眾生相續、業果相續)、「有為習漏」、「二決定義」(因地發心、審煩惱根本)、「五種渾濁」(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六功德優劣」、「六根細辨相伏」、「擊鐘驗查」。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蓮花湖
達賴喇嘛 傳授‧滇津顙摩 中譯‧屏東慈悲林雪域學佛會出版

1.對所有宗教都應予以尊重,因為所有宗教在這世間上,差不多有上百年、千年,帶給幾十萬、百萬、千萬人們利益,就連現在還利濟著,未來也會成為助益;基此,有理由值得尊重。宗教有各式各樣,但全部都以慈愛、悲心、忍辱、知足,以及自我宋持戒律等,在修持當中全都具備;不同的是:主不主張有世間創世主、承不承許有「別於蘊之我」。佛教是不主張有世間創世主,佛陀世尊的教法也不承許有別於蘊的我。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印光法師嘉言錄

一、本書共分十大部分,即1.讚淨土超勝;2.誡信願真切;3.示修持方法;4.論生死事大;5.勉居心誠敬;6.勸注重因果;7.分禪淨界限;8.釋普通疑惑;9.諭在家善信;10.標應讀典籍。

二、(1)唯茲淨土一門,三根普被,利鈍全收。上之則觀音勢至文殊普堅,不能超出其外。下之則五逆十惡,阿鼻種性,亦可預入其中。(2)由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培其基址。再加以至誠懇切,持佛。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人鬼之間
向立綱著‧新新聞文化公司出版

1.人有靈魂,「靈」與「魂」是不同的。俗稱的鬼有三:(1)遊靈;(2)遊魂;(3)遊離的靈與魂。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上乘論
弘忍禪師述

1.四祖道信傳給五祖弘忍;道信殁後,弘忍移住雙峰山之東的「馮茂山」,弘忍的法門為「東山法門」;弘忍在長江流域的馮茂山隱居,傳行達磨禪風,這充分顯示弘忍是非同凡品的禪師。弘忍俗姓周,生於西元601年,西元674年示寂,還體葬馮茂山。

2.夫修道之本體,須識當身;心本來清淨,不生不滅無有分別,自性圓滿,清淨之心,此是本師,乃勝念十方諸佛。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達磨破相論

1.問曰:若復有人志求佛道者,當修何法最為省要?答曰:唯「觀心」一法,總攝諸法,最為省要。問曰:何一法能攝諸法?答曰:「心」者萬法之根本,一切諸法唯心所生;若能了心,則萬法俱備;…若了心修道,則少力而易成;不了心而修,費功而無益。故知一切善惡皆由「自心」。心外別求,終無是處。

2.問曰:云何「觀心」稱之為「了」?答曰: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了四大五陰空無我;了見自心起用,有二種差別。云何為二?一者「淨心」,二者「染了」。此二種心法,亦自然本來俱有;雖假緣合,互相因待。「淨心」恆樂善因,「染體」常思惡業。若不受所染,則稱之為「聖」。遂能遠離諸苦,證涅槃樂。若墮染心,造業受其纏覆,則名之為「凡」,沈淪三界,受種種苦。何以故?由彼染心,障「真如」體故。…涅槃經云: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無明」覆故,不得解脫。佛性者,即「覺性」也。但自覺覺他,覺知明了,則名「解脫」。故知一切諸善,以「覺」為根;因其覺根,遂能顯諸功德樹。涅槃之果德,因此而成。如是「觀心」,可名為「了」。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夫「道」者,以寂滅為體。修者,以「離相」為宗。故經云: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佛者覺也;人有覺心,得菩提道,故名為佛。經云: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2.三界者:貪瞋癡是。返貪瞋癡為戒定慧,即名超三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達磨大師血脈論

1.即心是佛,離此心外覓菩提涅槃無有是處。心即是佛,佛即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

2.若欲覓佛,須是見性,見性即是佛。若不見性,念佛誦經持齋持戒亦無益處。念佛得因果,誦經得聰明,持戒得生天,布施得福報,覓佛終不得也。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無住生心集
淨空著‧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

1.人要知道斷惡修善,積功累德,念佛了生死,超三界的重要性與迫切性,這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慈誠羅珠堪布著‧喇榮文化出版社

1.佛法是一種信仰,而其基礎和重點不在於「信仰」,而是「智慧」和「大悲」。佛教的真實含義是「佛學」,因為佛法是讓凡夫通過「修學」以達到佛的境界的一種方法。佛教的精華所在是「悲智雙運」,修行就是要修悲智雙運,學佛就是學「智慧」與「大悲」。

2.「法身」才是真佛,「法身佛」乃指悲智雙運,其不同於「化身」與「報身」;佛的化身與報身是佛為了度化凡夫與「十地菩薩」而分別顯現的形象。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探索歷史之謎」會編著‧桑田草譯‧商周出版

1.本書介紹「佛教」、「基督教」及「伊斯蘭教」;佛教人口約四億人、基督教約二十億人、伊斯蘭教約十二億人。

2.伊斯蘭教可分為兩大勢力,即「遜尼派」和「什葉派」,所有穆斯林當中,「遜尼派」占九成,其餘的一成是「什葉派」。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古月編著‧修緣道場發行

1.      修行不能祇注重「外相」,而要從「根本」修,「心」就是根本。「性」是根本源頭。所謂「修行」,「修」是修正自己的心,「行」是行為可為眾生的模範。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