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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上午9時,中華人權協會於台大校友會館3樓B室舉行《2010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發表會》,會中公布今年度各項人權指標調查結果,包括「司法」、「政治」、「婦女」、「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經濟」、「勞動」、「環境」、「文教」、「原住民」共計十一項人權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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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成立以來即關心監所收容人之權益,每年皆不定期造訪各地監獄,期瞭解收容人的各項人權狀況。中華人權協會社會關懷救助委員會李雯馨副主任委員長期致力於監獄教誨師之工作,在自身經驗累積及深入關懷收容人的心靈點滴下寫成「鐵窗霸主也溫柔」一書,期使社會大眾也能關注處於角落的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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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一年一度的「人權日系列活動」將於2010年12月3日展開,首先登場的即是「2010年臺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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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代瓏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栢根董事長捐贈《鐵窗霸主也溫柔》300冊予花蓮自強外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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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司法,從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做起

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二次金改案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無罪,該判決一出,隨即引發社會爭議,也意外地使躺在立法院的《法官法》再次受到各界的關注。其實,司法院從民國77年5月間即開始研擬推動《法官法》草案,但因各方意見紛陳,多年來進度無法加快,致使監督與淘汰司法官的機制遲遲無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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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雅鈞、小S夫妻之烏龍家暴案
法院判決蘋果日報須賠償400萬元、且須登報道歉

民國99年3月14日出刊之「蘋果日報」A1版以「傳夫妻發生衝突」、「家暴中心獲報訪查」等聳動標題,製造不實報導內容稱小S遭其丈夫許雅鈞家暴等案件,許雅鈞及小S夫妻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以及吳任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已於99年9月30日宣判,而法院係判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與「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須連帶賠償許雅鈞、小S夫妻各200萬元(共400萬元),且須連帶於「蘋果日報」全國版A1版頭條之全版,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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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下午2時至5時,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與公平稅改聯盟假自由時報舉行【終結台灣稅災】賦稅人權研討會,主持人為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公平稅改聯盟召集人王榮璋,與談人包括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副理事長蘇友辰、立法委員田秋堇、賦稅人權律師蔣瑞琴。討論主題為「如何真正解決台灣賦稅的災難」,內容包括稅制改革,先從國家預算稅收稅支公開由民間公評監督;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設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推動稅官評鑑制度,淘汰不適任稅官,退場及懲處機制;立法修法?統一稅法總則,統合多如牛毛行政命令及函釋;一國兩制?行政救濟管道失靈?成立專業「稅案法庭」;賦稅人權教育推廣宣導落實,要求政府即刻解決稅災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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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委員趙永清因支持牙醫師公會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而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林雯澤律師擔任第一審之選任辯護人。趙永清因《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係為促進國民口腔健康,與全體國民攸關,屬立意良善之立法,本即會支持該法案之通過,趙永清並無收受牙醫師公會之政治獻金,自不得認為趙永清支持該法案即認定構成期約收賄犯罪,該案業於民國99年10月29日宣判,判決結果趙永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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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一年一度的「人權日系列活動」將於2010年12月3日展開,其中包含「2010年臺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發表會」、「【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關心人權,維護權益系列講座」與「賦稅人權研討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一) 2010年臺灣人權指標調查報告發表會
˙時間: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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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0日,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邀請我及事務所同仁黃介南律師一同赴深坑福隆飯店,與此次在蘇花公路發生意外的陸客團之家屬一同討論法律問題。

有記者訪問我陸客適用國家賠償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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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於民國99年10月21日(四)下午1時30分,假人權協會辦公室舉辦一場贈書儀式,由我及蘇友辰副理事長代表贈送五百本由協會所出版發行的【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與我國人權發展】手冊予國防部軍法司,希望藉此加強國軍官兵的人權觀念,讓兩人權公約進一步落實於軍中,國防部軍法司由軍事審判處林銘音處長代表接受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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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3日,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中華人權協會共同舉辦「99年醫學倫理及醫療人權研討會」,我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應邀出席致詞及參與研討座談。該研討會是為強化對醫學倫理相關概念之正確認知,認識台灣地區醫事人權現況、相關法令及行政與司法體系,透過經驗分享與心得交流,提升專業人員對醫療人權的重視與相關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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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以「在中國為基本人權持久而非暴力的奮鬥」為由,向中國大陸民運人士劉曉波頒發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劉曉波1989年曾在北京參與六四事件,被判「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遭捕入獄,2008年發起與參與起草了呼籲「言論自由」、「人權」和「自由選舉」的《零八憲章》,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判刑有期徒刑11年。劉曉波長期抨擊時政、關注民間維權、呼籲為六四平反和要求中國大陸進行民主憲政改革,雖然身陷囹圄,但隨著他的獲獎,已經為中國的人權奮鬥史在歷史上記上了一筆。

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最近頻繁地論及「政治改革」,並指中國不但要推動經濟體制改革,還要同時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如果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也會得而復失,中國大陸現代化的目標就不能實現;更指出「中國人民對民主的企求和需要無法抗拒。」他相信言論自由,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是「不可缺少」的。言論自由是普世的人權,我們樂見中國大陸總理溫家寶的「言論自由」說,經濟發展促使政治改革,是多數民主國家發展的必經歷程。中國大陸的大國崛起若能因此注入更多自由、民主普世價值,將會贏得世人更多的尊敬。

馬總統在去年為台灣批准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中國大陸雖已批准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至今尚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呼籲中國大陸宜在此時此刻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呼應溫家寶總理所提出的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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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不畏來自中國的壓力,仍將和平獎項頒給中國維權人士劉曉波。

劉曉波曾參與1989年在天安門靜坐的民運,雖後來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但他仍不屈服於暴力,依然為人民權利奮勇發聲;2008年,他參與了「零八憲章」起草工作,而遭到中國政府以「顛覆國家罪」逮捕並判刑,目前還在獄中服刑。

我接受蘋果日報採訪,認為劉曉波得獎,顯示頒獎單位排除中國干預,也代表中國須容納間不同意見(2010年10月9日蘋果日報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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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民國99年10月7日中午12時,席設和平東路春天素食餐廳,宴請自泰國返台述職的中華人權協會TOPS駐泰領隊李榮源及秘書處新進同仁周漢樺會務秘書,除了感謝並慰勉李榮源領隊長年在泰緬邊境從事人道救援服務工作之辛勞,同時也歡迎周漢樺新進同仁加入本會秘書處的大家庭,席間由秘書處藍仲偉副主任作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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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影響深入人民生活各層面,而宗教團體管理一直以來也為人們所重視,但因在實務上,常遇有法令適用疑義及困擾,故而政府制定宗教團體適用之專業法律,以利其發展。

內政部為使《宗教團體法》更臻完善,特詢問各方意見,嗣後並出版了《宗教自由與宗教立法》論壇實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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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陳朝龍獲無罪判決

前立法委員陳朝龍因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遭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復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陳朝龍之上訴,陳朝龍隨即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代為上訴至最高法院並擔任第三審之選任辯護人。嗣後,最高法院判決撤銷關於陳朝龍部分之判決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於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期間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林雯澤律師到庭為陳朝龍進行辯護,而該案已於民國99年9月21日宣判,判決結果撤銷原判決關於陳朝龍部分,陳朝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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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時報及中華人權協會共同舉辦的「別讓你的權益睡(稅)著了--【臺灣賦稅人權總體檢】座談會」,於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假中國時報大樓2樓第一會議室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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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司法改革為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的政策之一,特別在日前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連續幾波的正己專案,針對多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涉及貪瀆案件進行偵辦後,馬英九總統亦再次重申司法改革之決心,尤其在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蘇永欽即將上任,希望能夠推動切合民眾期待的全民司法改革,讓民眾深感在法官操守、裁判品質與效率領域達到司改效果。然目前法院為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雖特別著重司法官品德及操守,但是否因此犧牲裁判之品質,實值得加以詳細檢視。

依《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於審判時本應依據法律及其專業性獨立審判。」。然而,因部分司法官涉嫌貪污收賄之案件陸續出現,社會輿論之壓力造成法官於審判時更加戒慎恐懼,容易因此出現「寒蟬效應」,導致法官對於上訴案件予以駁回而維持第一審有罪之判決,甚至對於第一審無罪之判決於第二審改判有罪或對於社會大眾矚目之案件判處重刑,以避免社會大眾質疑其「品德操守」,然此舉實有違《憲法》第80條關於法官審判獨立性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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