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消費法律問題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文◎李永然律師、鄭智仁律師

一、企業於經營時,應時刻注意《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營造安全、友善之服務體驗及商品,以俾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範:

  新聞上時常報導企業經營者因經營上有疏失,導致消費者受有損害,消費者即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向企業經營者請求損害賠償,甚至是懲罰性的損害賠償金,但實務上對於懲罰性損害賠償是否包含慰撫金的問題,一直有不同見解。茲就上列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新出爐的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進行剖析。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吳任偉律師、蘇湛雯律師

【案例】

  甲公司在官網上出售型號為KKK-WW1120S的日本進口冷氣機,原欲定價新台幣(下同)99,999元,卻因為網頁管理者的疏失,誤將價格標示為9,999元。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企業經營者應認識《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

  《消費者保護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該法制訂的目的,乃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緊接著於次條定義「消費關係」為「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不免令人認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存在絕對的對立性,導致企業經營者較為忽視此部法令之情形。然而,一名「企業經營者」其實亦有處於「消費者」地位的時候,而且熟悉《消費者保護法》將有助於企業經營預防消費糾紛的發生。所以,「企業經營者」應盡可能熟悉《消費者保護法》的內容,莫要受限於此部法令的名稱,而輕忽了相關規範。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