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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於2020年1月出版人權會訊134期發表「宗教建築物之土地利用與《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之因應」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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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現代台灣的離婚率日漸攀升,主要是男女雙方於結婚後,有些不知惜緣或個性不合,導致婚姻破裂。有些女子於婚姻期間生下子女,離婚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卻再婚或與其他男子同居。

  聯合報民國108年11月12日第A7版刊載一則「滿身傷女嬰命危 同居人聲押」的新聞,即「剛滿一歲的周姓女嬰前晚因顱內出血昏迷,被母親的張姓同居人送往高醫急診,醫師懷疑女嬰長期受虐,通報警方及社會局處理,由於女嬰身軀布滿新舊傷,警方認為張涉有重嫌,昨天以重傷害罪通知張到案說明,深夜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偵訊後聲押禁見。」看了這一則報導,令人心痛不已!其實日前也有同居男子性侵年幼之同居人女兒的亂倫新聞,更讓人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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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四十週年第十三、十四、十六屆理事長任內回顧
文/李永然名譽理事長

  「中國人權協會」(CAHR)成立於1979年,是我國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當時由杭立武先生與百餘位關心人權的人士所組成,並由杭立武先生擔任第1任理事長。當時在台灣人民對人權保障需求日殷的時代背景下,一方面為大陸同胞爭取人權,另一方面則為確保我國台灣地區(即台澎金馬)人民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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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皆勸人為善

  台灣是一個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2019年3月11日美國無任所宗教大使布朗貝克(Brownback)應台灣民主基金會之邀,來台出席「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論壇」做一專題演講;其演講中也稱讚台灣對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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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序

  數年前,為了讓龍山寺的季刊增加可讀性及生活實用性,特別開闢了一欄「佛法律」專欄,禮請釋明毓法師與李永然律師共同主持這個專欄。從社會中發生的一些法律問題,在佛法上加以詮釋,從不同的個案所衍生的法律問題,跟佛經上給我們的指引,做深入淺出的分析,讓讀者一方面瞭解法律上的規範,一方面也能在佛經上有很清楚的開示,讓讀者可以藉此而能夠深入了解「法律」與「佛法」之間的關係,由「佛學」而瞭解「法律」,實在是用心良苦。

  佛法與法律,其實都是可以共同規範人類生存的法則,其中之異同或許可說是「世間法」與「出世間」的角度之不同。佛法講防非止惡,以持戒確保自由 的「戒律」,是所有眾生賴以生存的平等法則,也是佛教徒增長福德、智慧的依止,更是讓人生趨向真善美、完美人格的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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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監獄行刑法》第九章規定「接見及通信」,受刑人在監獄行刑,其自由被限制的情形下,雖不能有自由社會人民所享有的權利,但也非剝奪一切所具有的權利,仍應在維持其基本尊嚴的情形下享有人權。

  「接見」及「通信」屬於受刑人與外界的接觸,具有矯正改善的功能,也應予以保障,但非毫無限制。又「通信」,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支持受刑人的「書信權利」(freedom of receiving and sending mail),故我國《監獄行刑法》中對此也有規定。

  民國106年12月1日我國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56號解釋,其中提到「獄方對於受刑人……其中閱讀書信部分,未區分書信種類,亦未斟酌個案情形,一概准許監獄長官閱讀書信之內容,顯已對受刑人及其收發書信之相對人之秘密通信自由,造成過度之限制,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2條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至於其中刪除書信內容部分,應以維護監獄紀律所必要者為限,並應保留書信全文影本,俟受刑人出獄時發還之,以符比例原則之要求……」;民國108年12月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監獄行刑法》,在這方面均有修正,主要有以下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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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建築物有利用土地的必要

  我國宗教非常發達,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等,各種宗教琳瑯滿目。宗教往往需要宗教活動、聚會場所,因而需要有「宗教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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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中華人權協會援例舉行「人權之夜」,由林天財理事長主持,李永然律師前後擔任九年理事長,樂見協會會務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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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中國時報刊載「宗教用地遭排擠,政府嚴重歧視宗教」專輯,李永然律師針對「國土計劃法與宗教用地使用」 發表意見如下:

  一丶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是民主國家的一樁大事,提供人民精神食䊡,使人民免於精神空虛。宗教在台灣也發揮了安定社會丶教化人心的部分功能,政府及立法院務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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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30日自由時報刊載「為不當《國土計劃法》,宗教界不排除走上街頭」專輯,李永然律師於會中針對「國土計劃法與宗教用地使用」 發表意見如下:

  一丶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是民主國家的一樁大事,提供人民精神食䊡,使人民免於精神空虛。宗教在台灣也發揮了安定社會丶教化人心的部分功能,政府及立法院務必重視。
  二丶因爲國土計劃法已經實施,影響宗教用地,宗教團體未來在土地使用與目前相較更受限制,非常不妥,尤其只能在"鄕村區"丶"原民鄕村區"⋯等較偏之區域,交通不便丶人口不多,不利於宗教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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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於2019年11月28日出席於高雄元亨寺舉辦的「聯合祈請政府輔導宗教界合法化陳情連署說明會」,發表有關「國土計劃法與宗教用地使用」談話影音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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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於2019年11月4日出席「聯合祈請政府輔導宗教界合法化陳情連署說明會」影音全紀錄。

影片來源:【李永然人權大律師蒞臨致詞】(台中場)合法化陳請宗教連署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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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自由時報A7版刊載《內政部擬「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草案,解決道場土地繼承問題》專輯,全國宗教團體舉行北、中、南連署說明會,聯合祈請政府輔導宗教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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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是台灣多元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會的安定力量,淨化人心、教化社會,可以說是台灣的珍寶!宗教團體宣揚教義、從事宗教活動及保存宗教文化,都需要宗教建築,而宗教建築必須坐落在土地上,因此宗教團體能否取得宗教用地,是我國宗教永續發展的關鍵。

  我國不動產物權採登記制度,因此登記主體是宗教團體能否取得宗教用地的重點,倘若寺廟尚未辦理寺廟登記,並非不動產登記主體,自然無法取得宗教用地,因此呼籲政府應再次開放補辦寺廟登記,讓宗教團體可以取得登記主體資格。雖然過去政府曾經開放四次補辦寺廟登記,但因為宣導不足、門檻過高導致效果不彰,所以再次開放補辦寺廟登記時,也應留意門檻限制,並且廣為宣導,才能確保寺廟都可以完成補辦登記,達到寺廟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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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李永然律師錄製影片,感恩武德宮行腳台灣,也期盼我國能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以完善宗教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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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9日被台北地院以行賄監所官員等理由,依貪污等罪重判2年2月,不光是王本人認為判決無法讓人信服,法界人士也認為,法院不能忽略華人社會三節送禮的習俗,不能光以幾千元的禮盒就認定被告有希望公務員違背職務的行賄犯意,還有律師直指,台灣司法制度易讓法官帶著「刻板印象」進行審判,對被告是不公平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認為,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收受賄賂罪,是法定刑很重的貪污罪,法院在審判論罪,適用刑罰時應該更謹慎,必須清楚說明監所人員因為收了禮物,而做出那些違背職務的行為,不能只是以被告贈送水果、茶葉禮盒,或者送牛肉等就認為構成違背職務行賄丶收賄罪,而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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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4台灣法學雜誌367期雙月刊刊登李永然律師於2019年3月11日出席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發 「民間 『宗教基本法』籌備會暨釋明現有立法版本的核心與爭議》學術座談會,擔任第二場次主持人內容文字稿「台灣的宗教價值被世界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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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近來國內發生多起「家暴」、「虐童」的社會事件,比較矚目的案例諸如夫妻在國道駕車途中,丈夫持刀刺殺妻子,妻子逼不得已跳車求救,所幸妻子並無大礙;丈夫因為兒子幫忙買「肉圓」沒有加辣,就向妻兒辱罵、施暴,導致妻兒都因為受傷送醫,這位丈夫也遭到地檢署起訴;女童跟著父親到洗車場,疑似遭到高壓空氣噴槍傷害致死等不幸的事件。除了家庭中的暴力行為以外,最近也經常聽聞到保母或托嬰中心「虐童」的情況。一時之間,未成年的兒童是否受到父母或保母、托嬰中心的妥善對待,開始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

  「家庭」是我們人生的起點,也是我們生活中的避風港;每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是跟我們關係最密切的人,家庭成員之間應該互相扶持、彼此尊重,才能「家和萬事興」。而家庭成員中的子女,不僅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特別是現今「少子化」現象越加嚴重,能夠培育出下一代的人才,彌足珍貴。但是,如果為人父母者放縱自己的負面情緒,進而遷怒在家人、子女身上,甚至動手做出傷害家人、子女的行為,就可能讓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留下無法抹滅的陰影,嚴重者甚至會造成「家破人亡」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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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大律師於2019年3月12日出席【從印太宗教人權保障看台灣宗基法制定之公民論壇】,並於會中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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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藏法師表示:國人應該要趕快覺醒、意識到的大問題,特別更是我國立法院及我國的政府人員,應該要再學習、再認識的重大國家人權議題!重例如之前內政部在兩任總統任內所草擬的《宗教團體法》,我們看到政府只是對宗教採取高密度、不信任的管理思維 , 這就是政府不懂「尊重」宗教的明顯事實 。

  其次, 政府缺乏立法保障宗教人權的法意識, 所以一直不能成就宗教基本法一個 正向的討論空間, 這就是政府不懂得「保障」宗教人權的 落後思維所至 。

  以前兩者為本的當前政府,當然也就不知道該怎麼樣在宗教人權上,要有所積極作為了。因為根本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政府要積極「履行」保護宗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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