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兩性法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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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靖軒律師

  根據民國109年6月12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吳政峰所撰「別以為外遇賠錢就好  身敗名裂慘過坐牢」的報導,該報導中提到我國自大法官會議解釋,將通姦罪除罪以後,想要外遇的人增加了。

  翁偉倫律師表示,外遇被抓不僅要負擔侵害配偶權之賠償,還會面臨訴請離婚以及損害賠償之情形,連爭奪子女之監護權也恐居於劣勢,而只要被拍到牽手等逾越分際之行為,配偶就可以在兩年內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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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社會新聞版面經常見到「夫妻失和」後,雙方互相傷害的悲劇。日前受到最多媒體關注的事件,是一名外籍配偶在離婚之後,因不滿前夫過去對其家暴又在外偷腥,某日晚間藉故回到前夫住宅後,趁機以剪刀剪斷前夫之「命根子」並且丟入馬桶沖掉的事件,最後該名外籍配偶遭警方以「殺人未遂」的罪嫌移送偵辦。

  「夫妻失和」除了造成雙方彼此之間互相傷害以外,對於子女更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民國108年6月間,在新北市也發生一件子女因為夫妻失和而喪失性命的悲劇,一對夫妻婚後兩年左右,因為經濟收入不穩定開始發生爭執,後來因此而分居並且開始協議離婚,某日丈夫竟然將十個月大的兒子帶回祖厝燒炭輕生,最後兩人都因此而死亡。經過調查之後發現,這名丈夫是因為與妻子失和後,心情沮喪才萌生輕生的念頭。除此之外,媒體先前也曾經報導過,一對夫妻因為丈夫外遇及家暴而經常吵架,甚至多次鬧上警局,雙方也已進行離婚官司,妻子卻在酒後因為情緒失控而毆打子女出氣,後來社工只能聲請保護令,先將子女送往親戚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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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從民國106年4月至今,女作家林奕含的事件,引發社會極大的討論。其中,最受到關注的議題,就是過去是否於求學階段曾遭補習班老師誘姦或性侵害的經歷,這不僅是小說著作中所敘述的情節,也成為現今檢察機關偵查是否構成犯罪行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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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透過仲裁解決糾紛,會有「仲裁裁決書」

  台商在中國大陸發生投資,交易的商事爭議,可運用雙方之「仲裁協議」,向中國大陸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仲裁庭」先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可以作成「調解書」,或者根據調解協議的結果製作「仲裁裁決書」(大陸《仲裁法》第51條第2款前段)。又如未能成立「調解」或「和解」的,該仲裁機構的仲裁庭即應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書」(大陸《仲裁法》第53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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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李永然律師撰寫「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一書,歷經20年,銷售數萬本,幾經修訂,是民眾在訂立契約時最好的參考範本,本書將於2016年11月推出第十四版,現摘錄新增內容:「訂婚協議書」應該怎麼訂?提供想婚男女做參考。

訂婚協議書
  一對打算結婚的情侶,想在結婚前,先訂立婚約,相互約束,他們應如何訂立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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