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2日上午赴金融研訓院擔任講座,介紹中國大陸投資的相關法令,共有18位金融界人士聽講。下午碰到一位友人,知悉我在週日還上課,要我多休息,可是我覺得上課,傳播法律知識,這是我的志趣,一點也不累,更何況為赴大陸的台商加強法律知識的武裝,確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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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