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執業律師以來,一直認為法治的重要,政府要「依法行政」、法院要「依法審判」、人民要「守法」。這都離不開「法治」。

我於2007年10月31日下午7時赴樹林市公所演講「認識生活中的權利義務」,全場有250人左右,這些人都是自動前來的市民,我很受鼓勵,自下午7時講到9時,中間沒休息,只喝了「兩口白開水」,自覺這又是法治的一小步,但累積很多的一小步,就成了一大步,盼「法治島」的心願能早日實現。

近年來,台灣的亂象令人憂心,而我不能只是憂心,反而我要更加倍努力,並結合更多有志之士,一起投入,一起推動,「皇天總不負苦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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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