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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對於人權議題日益重視,人權又與憲法規定息息相關。

李銘義等人所著「憲法與人類」乙書,由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憲法與人類」乙書,對人權談到:
1. 聯合國憲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確立了人權的普遍化思想;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2. 「人權」是做為一個人所享有的權利;基本權是凡人皆有的權利。憲法加以規定具有確認其在國家規範中的最高效力,國家有加以保障的義務,不僅立法者不得任意限縮,制憲者如有侵犯也視為是一種憲法破毀的行為。

3. 基本人權的功能為:
﹝1﹞ 防禦的功能;﹝2﹞分享的功能;﹝3﹞客觀的功能。
客觀的功能又包括:
﹝1﹞ 基本人權的制度性保障作用;
﹝2﹞ 基本人權組織與程序保障的作用;
﹝3﹞ 基本人權的國家保障義務。

4. 基本人權的限制:
﹝1﹞ 形式上要求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2﹞ 實質要求要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5. 本書進一步探討「平等權」,在平等權中探討了:
﹝1﹞ 男女平等;
﹝2﹞ 性別平等;
﹝3﹞ 宗教平等;
﹝4﹞ 種族平等;
﹝5﹞ 階級平等;
﹝6﹞ 黨派平等。

6. 除了平等權外,自由權相當重要,本書介紹了「人身自由」、「居住及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7. 本書談過了自由權之後,更進一步探討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訴訟權、訴願權及參政權。

8. 透過本書可對人權的基本概念有詳細的認識,更能對於憲法與人權間的關係有一清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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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