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歐洲,大家均知此一地區相當重視人權保障,鑑於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公布「世界人權宣言」,「歐洲理事會」為促成其成員進一步團結及實踐人權保障,於1950年11月14日在羅馬簽署「歐洲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公約」﹝歐洲人權公約﹞,該公約共分三節,即﹝一﹞權利與自由;﹝二﹞歐洲人權法院;﹝三﹞其他條款,共計五十八條文。

歐洲理事會會員國保證其人民的公民及政治權利與自由得以保障,又於1961年10月18日簽署《歐洲社會憲章》,此一憲章共分五部分,計三十五條條文,並自1965年2月26日生效。該憲章並於1996年5月3日於史特拉斯堡修正。

另外「歐洲聯盟」於2000年12月7日在尼斯通過「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共分七章,即﹝一﹞尊嚴;﹝二﹞自由權;﹝三﹞平等;﹝四﹞團結;﹝五﹞公民權;﹝六﹞司法;﹝七﹞通則,共計五十四條條文。

人權保障已是歐洲聯盟的一項法律原則,並具體規定在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歐洲聯盟條約」,「人權保障」已是歐盟法律秩序和政策理念的重要內涵。

「歐洲聯盟人權保障」乙書,由洪德欽所主編,該書共由九篇文章所構成,即:

1.洪德欽撰歐洲聯盟人權保障的理念與建構
2.廖福特撰從人權宣言邁向人權法典─「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之實踐
3.梁崇民撰歐盟對於少數人權之保障─少數民族、少數語言個案分析
4.焦興鎧撰歐洲法院與就業上性別歧視爭譯之解決
5.顏上詠、唐淑美撰歐盟生物科技指令與人權
6.洪德欽撰歐盟東擴與人權歐盟化
7.吳志光撰歐洲人權保障機制對東歐民主轉型國家人權建制之影響。
8.焦興鎧撰從國際勞動基準論歐洲聯盟對外籍勞工人權之保障。
9.洪德欽撰歐盟對外貿易與發展協定人權條款之規定與實踐。

本書是研究歐盟人權保障的重要中文參考書。

另外,歐盟於2000年12月17日通過的「歐盟權利憲章」,是歐盟將各種人權保障整合的文件,這是一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人權文件。此一歐盟權利憲章全文可參考陳隆志所主編的「國際人權法文獻選集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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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