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12月28日上午10時,馬英九先生涉及特別費的案件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第一審的無罪判決。

本案自檢察官提起公訴,TVBS方念華主播採訪我,我已認為本案不應起訴,到地院刑事庭可能判「無罪」;後來果然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TVBS方念華主播再度採訪我,我於採訪中表達對該判決肯定的見解,並呼籲檢察官最好不要再上訴;而檢察官仍執意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無罪判決的見解,方念華主播再採訪我,我認為檢察官還是會再上訴最高法院;但我則於聯合晚報採訪時,呼籲檢察官不應再上訴。同時我也盼望法務部能就此一問題形成統一見解;否則,會讓民眾有「因人而異」的聯想,而傷害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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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