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3月4日下午6時30分,與一群友人在天鼎聚餐,我因吃素,同桌另一莊姓友人也吃素,隨即大家聊起吃素的因緣。

又從吃素,聊到學佛。由於從事法律工作,有些佛教道場遇上法律問題要我協助處理,因而也有機會接接觸法師。

我的第一次皈依,是在前時報周刊發行簡至信的介紹,而皈依聖嚴法師,從此之後成為一位有皈依佛教徒。

未接觸佛法之前,常常「佛道不分」,接觸之後,較能分辨。

學佛我感覺最重要的是要與「工作」、「生活」相互融合,這樣就能覺得自在。

更何況,學佛原本就是修行,透過「信、願、行、證」,認清生命的價值、目標,讓自己的一生更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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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