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書由卓春英主編,該書共分九部分探討人權,即:﹝1﹞人權理論導讀;﹝2﹞婦女人權導讀;﹝3﹞醫療人權導讀;﹝4﹞原住民人權導讀;﹝5﹞兒童人權導讀;﹝6﹞勞動人權導讀;﹝7﹞移民人權導讀;﹝8﹞戰爭人權導讀;﹝9﹞反恐與人權導讀。

2.首就「人權理論導讀」的部分,其提到《世界人權宣言》,該宣言共三十條。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1948年12月6日完稿,並在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中表決通過。

3.其次就「婦女人權導讀」的部分,由於婦女人權的保障無論從政治與經濟、社會或家庭方面都受到相當大的挑戰,因此乃有後來《消除婦女歧視公約》的簽訂;提倡婦女人權的重大意義是使權利概念,由人的權利進展到婦女人權。《消除婦女歧視公約》共有三十條條文,並且分為六個部分;第一至第四部分是有關實質權利條款。

4.再者,就「醫療人權導讀」的部分,由於「衛生保健」是重要的人權議題之一,所以聯合國於1948年4月7日讓「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以一個獨立性的衛生組織成立。WHO在世界性的層級上負有最廣泛的責任照顧全世界的每一位居民。

5.又,就「原住民人權導讀」的部分。二次大戰之後,「多元文化主義」已成為世界各國處理族群關係或建構民族政策的主流思潮,其重點在強調社會上各種文化族群應該平等相待、共存共榮的思想主張。聯合國於1955年草擬《原住民權利宣言》;原住民人權即就原住民的特質,加強其生命權、身心完整權、人身自由、遷徙和安全權、維護和發展其特性和特徵的權利。1994年由來自世界各地的原住民代表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國際規約》。

6.又,就「兒童人權導讀」的部分,「兒童人權」是分項人權首先受到重視的;195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宣言》,明述因兒童身心尚未成熟,在出生之前和出生之後都需要特別的保護和照顧,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除了《兒童權利公約》外,還有《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

7.又,就「勞動人權導讀」的部分,從人權保障的角度來看,勞動人權是一相當特殊的議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30年大會通過《強迫勞工公約》。

8.最後,該書還談到「移民人權」、「戰爭人權」、「反恐人權」。這其中「移民人權」對台灣而言,應更加注意。聯合國大會於1985年12月13日通過《非居住國國民之個人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Rights of Individuals Who are not Nationals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y Live﹞又稱《外國人人權宣言》。

9.本書對於關心人權者而言,相當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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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