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於97年4月30日舉辦「勞動人權研討會」,在51勞動節前夕,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台灣弱勢勞工權益、保障台灣人權等相關議題。長期關懷弱勢的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律師也出席該研討會,表示「保障人權」是其就任後的重要目標,希望傾聽各界意見,日後能為社會有所貢獻。

另外,中國人權協會每年都會進行人權指標調查,近年來台灣因經濟不理想,導致失業率攀高,勞工的保障仍有欠缺。也
希望藉著研討會,觀看未來的新政府如何落實勞動人權保障。

一、
勞動市場的變化與在地弱勢勞動族群的形成 
主持人:李永然/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主講人:焦興鎧/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

與談人:姚秀珠/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副組長;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焦教授:
從全球化的立場,來談全球、台灣勞動市場變化的情形,及全球化的過程對勞工的考驗,對開發中、未開發國家產生的負面影響,和聯合國對於弱勢勞工的救濟標準。還有國內的勞工保障形成與政府採取的相關措施。
在八○年代的全球化、經濟自由化後,對全球的勞工產生相當大的衝擊與影響。怎麼保障弱勢勞工,就是相當重要的課題。即使是整合最成功的歐洲聯盟,也希望對弱勢勞工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從個別國家來看,以台灣為例,考驗也是相當險峻。就經建會的報告來說,全球化的結果,對全球的勞動者而言,對年輕要進入勞動市場者,全世界三十億人要用十五分之一的工資,取代你的工作,對於一個正常勞工來講,情勢相當的險峻。

主要內容分為四個部分:全球化與勞動市場的變化、規範弱勢族群工作平等權的具體內容、我國在地弱勢勞動族群的形成、政府所採相關對策的綜合評析。

第二代就業問題關乎是否要把年齡、身心障礙歧視單獨立法?以美國為例,年齡方面是單獨立法。而台灣則加入到就業服務法中,是稍樂觀些。哪天我國警察平均年齡88歲,要如何抓強盜?美國身心障礙歧視也相當嚴重,我們要如何建構一個身心障礙者歧視的保障?還有,對就業上對性別上的少數者,是否需要保障?兩性平等法把性別傾向訂定得相當寬大,因此對於性別不同的人應該給予保障,我國這點是比歐美國家還要先進的!最後,在社會安全體系的建構上,有些社會族群不適合到市場上,國家重要任務是建立一個社會安全體系,台灣實施的退休金、國民年金制度都是一個往正確方向。另外,我國對性別歧視的罰責不一且低,要如何提高?應效法歐美國家,提高性別委員會的位階。這些都是將來推動保障弱勢勞工的事項。

※職訓局姚副組長:

我國近年來產業全球化的過程中,資方為降低人力成本,使得勞資關係產生變化,非典型雇用等形式對勞工產生許多衝擊,各國也相當關注此問題。勞委會部分做了許多宣導,多已在進行之中。焦教授剛提到的罰責不一,勞委今年也列入修法重點。就業弱勢族群促進就業部分,勞委會也做了許多努力,並訂定促進就業弱勢者就業的方案,運用各種三合一流程提供就業弱勢者,個別化、在地化、多元化服務。希望透過各種政策能夠提供就業弱勢者能夠回到正常的職場來工作。


※諮芮勞務管理有限公司陳總經理:

勞動人權是個普世價值,在聯合國也是其中一款,勞動人權會連動到我們生活經濟,辦研討會不外乎就是要引起大家注意,社會的弱勢族群沒有收入,競爭條件不同,工作機會的公平性也不同,弱勢族群將在勞動市場中慢慢被邊緣化。這樣弱勢的族群包括原住民,原住民的失業率高於漢人75%,偏遠地區的勞工因資源、學習條件、環境較缺乏,勞動的公平性也不足,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率更高達58.5%,當他們有這樣先天性障礙下,未來機會和表現都受到許多限制。對於這些族群,應提出相關的辦法來改善他們的權益。


※意見發表:
1.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新移民的部分,外勞和外籍勞工朋友和新移民是不同的,因為他們的口音受到歧視,早餐店等這些老闆也常因他們沒有身分證不予以加保。他們很遺憾不能加入職業工會,因為沒有工作證,造成他們二度傷害。四十萬的新移民權益被忽視,特別是大陸配偶,很多雇主不願意用沒有身分證的新移民,他們在勞動權益方面無法受到保障。官方必須要負起責任,解脫他們身上的枷鎖,希望在場政府官員多替新移民考慮考慮。
──姚副組長回應:我長期關注新移民,在外籍配偶方面,依照就業服務法,是不需要工作許可的,如果因為口音受到歧視,我們就業歧視委員會處理。另外有關大陸配偶,主要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的判定,我們職業訓練部分,只要他有工作權就完全免費,也有就業協助方案,協助他們就業。
2.
台北市勞工局義務律師:弱勢不只是新移民,台灣的勞工也沒有強勢過。不曉得國家對公會的看法如何?第二點是法學教育的問題,我國的勞動法制一直領先法治教育,比方說沒做滿幾年要賠償的規定,在台灣法院是肯定的,但在德國是無效的。第三個問題是外勞,好像不該把本國新資和外勞連在一起,因為這樣會增加剝削的空間。

──焦教授回應:第一個問題我們國內比較做不到,我們在勞動分權的部分一直沒有做好,因為當初政府覺得公會、學生運動對社會不好,因此不鼓勵公會發展,有法律但沒有真正實施。希望能夠建構勞動三權的法治,集體勞資關係,甚至公部門也可以組織工會,此為擋不住的趨勢。法學教育部分,大陸已把勞動法列為法律系必修課程,這是大陸幾十年來的覺醒。我們國內勞動法在法學裡是絕對弱勢的族群,要如何把勞動法列為必修,是相當重要的問題,我個人也認為應該如此。我們看到司法人員訓練所,也陸續開設這些課程。第三個問題,外勞的部分,平心而論,台灣的外勞所受到的待遇是好的。比起很多國家,台灣善待外勞,較很多國家先進,甚至有很多國家取經,至於要不要跟基本工資脫鉤的問題,我個人持保留立場。認為給他們一個基本的保障,是必要也是趨勢。我個人比較支持維持外勞基本權益。
──王如玄律師回應:我認為是教育和宣導的部分,做得不夠普及。勞動尊嚴很重要,但是許多人對於基本法律常識不足,造成無法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再來,網站對人民的親近性不夠友善,政府機關有義務提供勞工或雇主一個完整資訊。大陸配偶方面,我認為陸配、外配兩套標準是不公平的,但這部分要與陸委會討論。勞動三法的問題,工會的權益等,應該要讓台灣的工會更有能力解決問題。外勞的部分,站在人權保障觀點來看,沒有理由要和本地工資脫鉤,並且會造成管理上相當大的困難。如果有機會,我會定期舉辦協商機制,讓勞雇雙方有溝通平台,取得社會上的共識。

我因為一直在婦女團體,非常關心托育機構公辦比例的問題,雖然有些人認為公辦會造成壟斷,但我個人認為勞委會還是可以研究。希望政府可公布申請托嬰假的男女比例。另外推動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有些身障朋友因工作環境沒有無障礙空間而無法被聘用。我反對在幾年之後全面改為無障礙的規定,應該要參照美國的範例針對個案來做改善。

二、原住民族及偏遠地區勞工之勞動人權保障 
主持人:汪秋一/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處長
主講人:以撒克‧阿復/台灣原社秘書長
與談人:雅柏甦詠‧博伊哲努/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科長;魏千峰/德誠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灣原社秘書長以撒克‧阿復:
進入主題前,想先講自由港貿易區的問題,當初國民黨說要有5%的原住民保障名額,當初我持反對態度,怕原住民被從部落中抽離出來,造成原住民土地空洞化。另外,國民黨立委說要降為1%,我也持反對態度,因為他們出發點是對原住民工作權採取貶低的態度。
李登輝總統之後,大量引進外勞造成原住民失業,原住民也一度上街抗議,那時政府也有正面回應,但卻對原住民權益有所侵害。比方說王永慶的長庚工專讓原住民子弟免費進入就讀,十幾年來人數相當可觀,我們覺得隱憂。將來六輕、七輕、八輕的勞動人口來源將從原住民而來,但對於一個族群如果工作不能多元,是相當危險的。另外,政府對原住民相關職訓的類目,並不符合原住民部落的需要,可能完成職訓後,須拋家棄子離鄉背景。李登輝總統降低原住民進入軍警界標準,使原住民的軍警人口增加,但軍警人員須離鄉背井,也不利部落的發展。陳水扁市長時期對原住民的補助,也使原住民往北高兩市大量移入,使原住民與土地的連結不再緊密。這幾年的發展,雖然通過了原住民工作法,但其基本概念還是從福利移民的架構來規劃,也就說107號公約的理念,107號公約在國際上已經遭唾棄,169號公約較尊重原住民的集體性與文化完整性,很遺憾沒有遭到我國法制化。雖然說政府相關單位逐漸朝169號公約的方向傾斜,但法律的部分尚須擬定。去年九月三號聯合國通國原住民宣言,不管是馬英九總統當選人或是民進黨,都宣稱要落實精神,我們很期待透過法律修定繼續凝聚這樣的精神。其中主張原住民自決權,如果原住民有自治權,應該就要由原住民自治權這方面來架構勞工保障。我們反對自由港貿易區5%的規定,就是因為怕妨礙原住民的集體發展權。過去對原住民政策,都是一些優惠性措施或是反歧視,現階段在台灣的都市都是做得不錯的。但我覺得這反而是侵害了原住民的集體權。是不是我們應該可以同時保障生存權、工作權,並且在原住民從事勞動時,民族也可以持續的發展。不然二十年後,原住民將被漢人同化。最後,從多元文化主義來看,原住民的工作權,可以從所謂的雙權利體系架構,一方面處理個別在都市工作權的問題,一方面維繫原住民文化的命脈,回歸原住民傳統的產業。將來可試著創造出完整的屬於原住民的經濟,原住民所謂的政策,如果不是以原住民自治的觀點出發,對原住民的發展會造成障礙。關心原住民勞工人權的部分,是否應跳脫出過去的方向,構想一個新的原住民勞動權利的觀念。過去我們反對自由港貿易區,現在也是反對,因為政策需要詳細全面的評估,貿然實施只會對原住民造成傷害。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科長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我相當贊同他的理念,原住民應該要在自己的地方用適合的方式來生活。我的部落有五百個人左右,經常會在部落的人有三百個左右,五十個是小孩,一百個是老人,只有一百五十個人可以工作,有些人就定居在外面工作了,留在部落裡大部分都是從事農業工作,當他們的小孩長大之後必須到部落外面去,但是他們賺的錢卻很微薄,小孩國中之後到外面念書花費一下子便很多,無法負擔只能夫妻分開一個人留在部落一個人去都市工作。因此原住民有許多結構上的問題,像我們的教育制度對原住民就不是那麼親近,我們原住民三四百個部落都面臨這樣的狀況,為了小孩念書父母只能一起到都市找工作。我們這個部分認為說,要建立部落的自治經濟體制,必須要有許多配套措施,而不只是經濟的問題。初級農業的工作也越來越不能使原住民為生,許多環保的法令也對原住民在部落工作漸漸有所限制。所以,原住民的勞動權和工作權要保障,確實還面臨了許多嚴重的問題,可能整個法令政治制度的建構,都必須要考量到這個部分。很遺憾目前的法令,都是從抽離的角度來看原住民的工作權,如果要從自治的角度來談,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我們的政府有時太重視數據,從字面上來看原住民的失業率從
15%降到4%,看似有改善,但實則非然。可能真的要從原住民文化的脈絡來看,特別是政府對於原住民部落介入的措施來看,才是比較有效的。


德誠聯合法律事務所魏千峰律師:
一般我們提到政治哲學和法律制度,通常是從政治哲學落實到法律制度。原住民族的權利比較特殊,因為他是發展比較晚的政治哲學,又跟工作權有些交集和不太一樣的地方。所以從原住民的描述落實到法制,有些困難。只能改善或補強,但不能整個推翻,因為有其高難度。各國政府對於原住民族的保障,落實的時候真正接受的是個人,因此不能完全推翻個人自由工作權保障的法治。因此我認為原住民族的理論只能來補強本來的架構,而不是整個推翻。作者在論述文章的思考是很不錯,從聯合國公約到現行制度,但很大一個問題是如何操作,我本身是律師,律師比較實際,要如何操作才是問題。我們作者在文章中提到:所謂的特別措施或是積極行動是甚麼。作者沒有拉出來。所謂的積極行動,主要是要有一個最低程度保障,這裡面的操作很多種,可能是進用比例、工資平等、臨時工保障等等,勞動基準法也有,只是不足,要怎麼用原住民的角度來加強。職災的部分,原住民保障法也沒有涵蓋到。我認為我們的原住民工作保障法是可以再加強,可以加入一些特殊的當地文化觀光產業等。

台灣原社秘書長以撒克‧阿復回應:
如前述,就理論層面到法律是很大的鴻溝,從紙上談兵到法律實踐很困難。陳水扁擔任總統時,原住民政策是最好的,但因為主委換太快,沒有開花結果,所以也沒有具體成果。針對原住民政策,勞委會有幾個真的是不錯的像強化在地就業。現在的原民會主委我不能苟同的是他太強調都市。我想剛才魏律師對勞工和國際勞工很熟悉,是否應修正現在的法律條文,符合169號公約的精神。這對於原住民長期的發展是相當重要的。


政府不願意投注資源在文化保存上面,文化怎麼會發展?
台灣原社秘書長以撒克‧阿復:

中華民國管理原住民管理五六十年,花了那麼多經費也管不好,為何不讓原住民自己管理自己,一樣經費給我們。因為現在國際給原住民的潮流都是以自治自覺為出發。重要的是,原住民要甚麼,不是由政府來規定,一個大有為的政府,應該是大溝通的時代,一個政策需要溝通。這需要勞委會主委,原民會相當弱勢,要是勞委會的政策出來,原民會也不敢吭聲。原民會的錢很少,所有事務都要去處裡,反而原民會變成很弱勢的單位。我們知道很多政策並不是原民會主導的,而是行政院,希望王主委將來能幫忙。我非常擔心觀光被炒熱的狀況下,原住民尚未預備好的狀況下,真正獲利的不是原住民,反而加速M型化社會的產生。最後,在全球化的時代,國家對原住民而言是很重要的權利保障機制,很期待新政府重視原住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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