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沒有企業家─大陸第四代企業家缺陷分析
肖彥登著‧商智文化公司出版

1.弗利曼﹝M.Friedman﹞早在1960年代早期說「企業家只有一個責任,就是在符合遊戲規則下,用生產資源從事提高利潤的活動,亦即需從事公開和自由的競爭,不能有欺瞞和詐欺」。

2.中國大陸第四代企業家帶著「廣告症候病」蜂湧而出,他們是在「經濟計畫」中受教育,在市場浪潮中闖蕩的一代,身上留著計畫的傷痛印記,手巾攥著拼命的血汗錢,在缺乏規則與嚴格約束的市場中任意馳騁,將「第一代」採用的家族模式、「第二代」引進的西方經驗、「第三代」失效的空想計畫,粗暴地融為一體,實現著發家致富的夢想,完成了一個個空手套白狼的壯舉。

3.榮毅仁獲鄧小平力邀組建「中信集團」,開創新時期國資集團走向世界的先河;榮毅仁成為鄧小平改革開放的探路者。

4. 1979年春,鄧小平接見胡子昂;而胡子昂於1984年親自創辦全國第一家綜合性、多職能的貿易商社─「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這家公司既做國外貿易,也做國內貿易,同時還開展委託代理、引進技術、吸收外資、投資開發等業務。

5.孫越崎於1985年以92歲高齡任重建的「民生輪船公司」董事長,1987年任中國通和經濟開發諮詢服務中心董事長,將畢生管理經理經驗向第四代企業家無私的傳授。

6.中國第三代企業家的特點:﹝1﹞他們還只是技術型或官僚型的經營者;﹝2﹞尚未能形成一個階級或階層;﹝3﹞他們還不具有應用手中掌握的資本及其相互聯繫去調整經濟及社會結構的力量乃至意識;﹝4﹞他們的社會角色及其獻身精神是唯一能適應中國經濟體制、並緩衝商品經濟發展與傳統政治觀念帶來的矛盾的中間體。

7.世界上的大企業家沒有一個是策畫出來、包裝出來的。沒有好的產品,沒有好的銷售渠道,沒有消費者消費,任何策劃與包裝都是奢談。

8. 辦大企業的中國企業家面前有雙重責任:一是要有很大的膽識來解決創辦和發展企業所遇到的各種經濟和技術困難。二是要有很大的魄力來實現中國傳統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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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