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慶雄著‧眾文圖書公司出版發行

1.「社會權」理念的形成,乃用以彌補「自由權」的缺陷,使人權保障體系更完整,具體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社會權」的保障,一方面可以使弱者有機會改善自身的條件,爭取理想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使社會在和諧環境下,增加活力繼續發展,不致於因貧富對立而使社會崩壞。


2.
社會權在人權體系中位置的探討,是20世紀憲法誕生以後,方成為憲法探討的對象。


3.
日本《憲法》第25條的生存權、第26條的受教育權、第27條的工作權、第28條的勞工基本權,一般統稱為「社會權」或「社會的基本權」、「生存的基本權」、「社會國家的基本權」。


4.
「社會權」是「基於福祉國家或社會國家的理念,為使任何人皆可獲得合乎人性尊嚴的生存,而予以保障之所有權利的總稱。此一權利的本質,乃近代自由主義國家為解決資本主義社會下,無可避免的弊害與矛盾,保障所有國民皆可過著合乎人性尊嚴的生活,以邁向福祉國家。社會權保障原本是基於整體社會的需要,而課予國家積極謀求調整及改善的義務。


5.
本書於第二章探討「生存權」、第三章「教育權」、第四章「工作權」、第五章「勞工基本權」。


6.
欲認識「社會權」者,可研究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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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