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百分百
孫嘉駿、藺明忠著‧標準財信管理公司出版

1.本書作者認為「營運型債權人」,除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等基本作業管理外,尚需注重營運上的風險控管,即為「不良債權管理」。營運型的債權人等對其不良債權,多以內部催理、法務執行,妄由外部帳務管理公司及資產管理等方式完成其債權管理與目的。

2.「電話催收」主要是利用「電話」、「電腦系統」、「周邊輔助工具」及電話催收專員進行催收行為。電話催收的特性:(1)溝通上的隱密性,避免不必要的人情壓力與尷尬;(2)溝通上未直接接觸,保障催收人員的安全;(3)電話催收系統的輔助,方便案情的有效追蹤;(4)周邊輔助工具的支援,讓催收員無後顧之憂。

3.進行催收要注意「情緒管理」,必須認知:(1)催收不等於吵架,所以要「冷靜以對」、「拉回主題」、「正面思考」…等;(2)適度紓解壓力。

4.電話催收還有一些輔助工具,如:(1)催收信函;(2)訪視作業。

5.「法務催收」乃指利用法律程序來輔助應收帳款的回收。作者並將之分「民事篇」、「刑事篇」。

6.在「民事篇」內介紹「各種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4條)及「強制執行」的程序。

7.在「刑事篇」內介紹「詐欺罪」、「損害債權罪」、「其他不理性債務人常見的相關罪刑」、「動產擔保交易法相關規範」。

8.進行催收務必不要涉及:(1)「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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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