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契約條件為主軸的國際貿易商務
劉俊武著‧滄海書局出版

1.契約書的內容有「表面條款」如品名、品質、數量…等,又稱「特約條款」(Special Terms& Conditions)、「交涉性條款」(Dickered terms);另外有「裏面條款」,又稱「一般條款」(General Terms & Conditions)如:仲裁條款、不可抗力條款。

2.賣方的基本責任:(1)交付貨物;(2)交付與貨物相關的單據;(3)移轉貨物所有權。買方的基本責任:(1)支付貨款;(2)受領貨物。

3.FOB(Free on Bourd)是一Trade Term,最早出現在1812年英國的一個判例中;而CIF這個Trade Term是出現在英國1862年的另一判例裏。「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ICC)在1936年出版了「國際商業條規(International Commerce Terms,簡稱:Incoterms)」規定解釋Trade Terms。

4.FOB(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

5.CFR(Cost and Freight)運費在內指定目的港交貨條件。

6.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運保費在內的指定目的港交貨條件。

7.本書是一本想了解「國際貿易」,通俗易懂的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