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主張「運動」的重要性,我原本就是一位喜歡運動的人,過去較常「登山」、「游泳」、「跑步」,至於「打高爾夫球」則較少。

我自民國74年間因好友林宗賢的指導開始接觸「高爾夫球」,但次數較少,常有人問我常不常打球?以前我回答說「打年球」,即「一年打一次」;最近則說「打月球」,一個月打一次,所以迄今仍未「破百」。盼將來能有機會提升至「一個月打二次」,並努力「破百」。

最近的一次打球,是赴「東華高爾夫球場」,球場相當不錯,球僮的服務也很貼切,值得再次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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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