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常出現兒童受疏忽、受虐及未受到應有之權益保障等事件,反映出國人對於兒童權益的重視與維護明顯不足。兒童自我保護能力甚低,這些長期處於家庭暴力的無自救力兒童的生存與發展,是非常值得我們去關心與重視的。

在現行的法律體制之下,有《少年及兒童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法律規範。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兒童往往因父母或受其他看護人持續虐待或持續疏於照顧,以至於造成有形無形的傷害,變成受虐兒。

若發現受虐兒時,首先要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接著,協助受虐兒童至醫院接受身體檢查與治療、開立驗傷診斷書;請醫院協助採證並提供相關訴訟證據。為避免受虐孩童再次回到施暴之人身邊,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章有關民事保護令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中國人權協會長久以來對各項人權議題都非常關切,其中也包括「兒童人權」,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所以兒童人權更不容忽視!「預防重於治療」,保護受虐兒童免於受虐之苦,在事前的宣導與整體社會意識的提升上,遠比事後的補償有意義的多。每一個兒童都應該在安全、快樂的家庭中長大,不要讓憾事再發生在下一個孩童的身上,是你我的責任,讓我們一起關懷受虐兒童! 「消失的微笑」舞台劇就是希望喚醒國人關注此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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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