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榮著‧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

1.金融市場劃分為「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前者又包括「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至於「債券市場」可分: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市場。

2.「政府公債」乃指由中央或各級地方政府為籌集建設資金,支應重大建設,依各級政府公布的「公債發行條例」所發行。其依期限劃分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及「長期公債」。

3.「金融債券」乃由銀行發行,債信僅次於「公債」,銀行取得資金後做為銀行專業放款用途,發行數量比「公債」少,「次級市場」流通的數量也比較少。

4.「公司債」乃公司為籌措、吸收資金作為特定用途,公司能發行公司債,其發行分為「擔保公司債」及「無擔保公司債」。公司發行公司債最大的好處是資金來源穩定,又公司年度有盈餘時,先支付公司債利息費用,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最後才是分配給股東,有減輕稅負作用。另外,「可轉換公司債」不同於「普通公司債」,前者乃依一定條件轉換為發行公司普通股的權利;在轉換前,所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轉換後,就變為股東;這是一種兼有「股票與公司債」特性的混合債券。

5.公司債是投資工具的一種,也具有風險,其風險有:﹝1﹞利率風險;﹝2﹞購買力風險;﹝3﹞流動性風險;﹝4﹞信用風險;﹝5﹞匯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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