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師為當事人李廷鈞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5條等事由擔任辯護人,就該事件當事人李廷鈞係準備期中考唸書較晚,去士林夜市買宵夜吃,經過案發地點,進去觀看。不久,警察即進行驅離,李廷鈞也打算離開,卻仍遭警方誤認為有「脫序」行為,而以「現行犯」逮捕。

本案李廷鈞與其他涉案人並不相識,牽涉本案確屬無妄,幸好本案有錄影可稽,本律師認為李廷鈞僅係一在學學生,其並無該行為;本律師將盡全力協助檢方發現真實,俾求還李廷鈞清白。

同時本律師呼籲,警方維持秩序固然辛苦,但進行取締工作時務必本於嚴謹原則,俾免累及無辜!同時期盼台灣社會能早日恢復原有的祥和! 

李廷鈞之選任辯護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溫藝玲律師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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