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目前的發行量,堪稱國內平面媒體第一名,基於對讀者的負責態度,報導時更應謹慎查證,力求嚴謹,藉以滿足讀者「知的權利」。

11月6日發生於台北美術館前集會衝突事件,李廷鈞遭警方錯抓,已是被害人,而蘋果日報竟跟進而為錯誤報導,且自行添料,形成對李廷鈞嚴重的負面傳播及對本人名譽的不良影響,基於負責的態度,蘋果日報應迅速更正,俾助於還原真相。正如TVBS電視台於11月9日晚間已找出「比對畫面」及「被扯斷帶子的重六公斤餘背包」,讓烏龍事件得以澄清。「中央通訊社」於11月9日也有新聞稿,足以說明案件的真相;既然李廷鈞連拒馬都未碰著,甚至還有一段距離,怎能張冠李戴,而造成讀者的錯誤認知,並損害相關當事人的「名譽權」!

本人已委請徐鈴茱、溫藝玲律師發出「律師函」,盼蘋果日報能儘速給予善意回應,避免損害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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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