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律師已近30年,每天期盼台灣能成為一個優質的社會;為此,乃不斷地推廣法律知識。

過去我對法律知識較著重於民眾,而近2年來我更深覺「公務人員」更應知法。

由於公務員是執法者,一旦欠缺法的認知或尊重,就會侵害人民權益。

就以「警察」為例,這些人是執法的第一線,素質原本不佳,再加上不良習性,如再對法律漠然,則偏差之事在所難免!

我的家人遭警察的不當執法,仍不減我對法律知識普及的熱度,我於97年11月13日南下高雄演講「大陸台商投資糾紛解決機制」;於97年11月14日中午1時~1時50分,在世貿一館演講「購屋糾紛預防與解決」,於97年11月17日下午2時~4時,在聯合報演講「公寓大廈常見糾紛與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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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