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教授最近發表的「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一文,相當符合法治國的基本精神,在此將此文與各位分享─


 

取締非法‧保障合法(馮滬祥教授撰)

陳雲林在本月來訪,深具歷史意義,為六十年來,中共高層第一次來台;他在台灣所簽協議,均為有利台灣人民,如三通直航,更是台灣人民真正夢寐以求的大事,足以在兩岸創造雙贏,振興經濟。放眼世界,只有那些國際反華人士、及其馬前卒的台獨人士,才會拼命反對。 因此,台獨人士才會處處杯葛,對陳雲林揚言「如影隨形」;但他們手中破壞的,是整體台灣的形象;腳下踐踏的,更是無數人民純樸的愛心。

整體而言,警政單位此次在陳雲林來台的維安工作,勞苦功高,值得肯定。

然而,若為精益求精,此中仍有值得改進的空間。

例如,晶華飯店門口事件,現場的分局長失去先機,讓群眾逼近飯店四周,又因心生顧慮,不敢強勢驅離;加上只用缺乏經驗的替代役,自然進退失據,讓客人們困坐到深夜二點,實在應該追究責任!

另外,在圓山飯店前,對於騎摩托車、故意衝撞拒馬,以及動手推倒拒馬的人,事屬非法行為,當然應該嚴予取締。

然而,對於合法的無辜者,警員也應善加保護,善盡人民褓母的職責,尤其不能任意錯抓,造成冤假錯案。

例如,名律師李永然的兒子李廷鈞,台大政治系學生,當天要去士林夜市宵夜,只是路過美術館,卻因為也騎摩托車,身上也有背包,就硬被警方拉下,用「現行犯」逮捕,並以違反「集遊法」為名,移送台北地檢署,過程太草率,的確應予改進。

尤其,李廷鈞當天,並無任何衝撞行動,更未參與抗爭活動,純屬路過人,其背包內裝筆記型電腦、筆記本、以及學校用書,這哪裡像是去抗爭?

警方若是在背包發現了磚頭、汽油瓶、石塊、或任何攻擊用品,當然應該取締非法;但是,如今只是學生用品,就應保障合法。然而,警方都硬將其從機車拉下,並且扯斷背包,後來更一錯再錯,涉及向媒體釋放錯誤訊息,造成一個年輕人的心靈與名譽,都受到重大傷害,未免太輕忽人權。

任何民主法治社會,要能安定和諧,必有兩大法寶,一是取締非法,二是保障合法,這也正是馬總統對陳雲林來台的維安原則。但如今若以此為例,警方取締真正滋事分子,固然應予肯定,但對合法的良民,卻錯當成非法份子,把被害人錯當被告,如此會將先前的功勞與苦勞,都付諸東流,是多麼可惜的事情!

尤其,當時有電視台播出的畫面,雖然有機車鬧事的人,也有推倒拒馬的人,但都不是李廷鈞,然而旁白新聞卻是移花接木,竟稱「名律師之子推拒馬」;更有平面媒體任意自編故事,說「李母趕到警局,斥責兒子闖下大禍,他當場向母親痛哭,頻向母親道歉」;如此憑空想像,杜撰小說,毫不查證,更還繪聲繪影,實在未免「太超過」!

眾所皆知,李永然律師為公正守法的名律師,並為忠誠的孫中山先生信徒,忠貞的中國國民黨黨員,以及法律顧問,對於兩岸交流,向來支持不餘遺力;他的公子承繼家業,也在台大政治系就讀,對其父親的基本理念,一向都很認同,怎麼可能參加台獨人士陣營?更怎麼可能用非法手段去推拒馬,以此向「江陳會」抗爭?

從此例證可以看出,未經查證的案件,對當事人會造成多大的冤情!未經查證的新聞,對當事人又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西方有句名言:「惡魔藏在細節中」(Devils in detail),如果警方查證不夠精細,如果新聞查證不能仔細,都會造成當事人、甚至全家人的莫大痛苦;他們如果將心比心,換成是自己,會情何以堪呢?

本人因為近六年來,飽受冤案未經查證之苦,也飽嚐新聞未經查證之痛,所以深深瞭解這種心情,實在如同精神凌遲,萬分悲痛;所以特願以這故事做為警惕,深盼今後警政、司法與新聞界朋友,都能認真查證,勿枉勿縱,那才是真正社會與全民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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