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逮捕、烏龍報導戲已遠,誰在乎受創者仍持續作痛的心?
◎溫藝玲

日前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訪問期間,在台北市立美術館前的中山北路上發生群眾包圍示威事件,當晚更爆發嚴重的警民流血衝突,而一幕幕超越「比例原則」的警方強制動作,不禁讓人質疑台灣的民主環境是否正在呈現倒退的狀態。

當日的警民流血衝突發生迄今已一月有餘,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或許認為已事過境遷或事不關己而逐漸淡忘,然而對於當晚警方強勢驅離行動下,彼等因該事件造成身心受創的無辜受害者,又有何人來關心?何人可以彌補其所受之身、心傷害?法諺云:「遲來的正義非正義」,或許藉由法律的途徑最終可還當事人清白,惟上述的種種傷痕確是司法所不能及,而只能消極的訴諸於員警的法律知識與執法手段了,此為吾人所質疑台灣的民主環境是否正呈現倒退現象的原因之一。

警方當晚所逮捕涉嫌滋事的民眾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而次日國內各大媒體可能因接收不實消息誤導之故而競相報導名律師李永然之子涉嫌推倒拒馬、涉嫌丟擲汽油彈、涉嫌率眾滋事等等,各式可能的版本陸續出現。或許案發當日媒體未有足夠時間來查證,始造成該次的「烏龍報導」,嗣後雖各大媒體雖已紛紛為澄清報導,然而就李廷鈞同學而言,所謂「澄清」是否即能洗淨該名學生之清白?實大有疑問。本人身為李廷鈞的選任辯護人,與李廷鈞接觸過程中,深刻體誤到警察烏龍辦案、媒體烏龍報導對於當事人及其周遭之人所造成傷害的嚴重性;其可能造成當日人日後對於警察產生不信賴感,可能要忍受普世大眾的指指點點、可能要承受學校裡師長、同學異樣的眼光,無數種對於李廷鈞同學不利益之可能性,豈是所謂「澄清」即可當然解決?同樣的,對於該名同學之家人而言,更是另一種無限的煎熬。

    推而言之,筆者非議的是警方之執法手段與不分清紅皂白的一律逮捕、移送;因為我們常常可以發現,所謂法律本身並無何錯誤,錯誤的是法律的執行層面上經常出現的瑕疵,而正因為這些瑕疵本身所造成對於當事人的傷害,其實是無法彌補的。或許今日庭鈞有幸能生長於一個具有專業法律素養的家庭環境之中,因此可幫助其在面對司法訴追程序時,了解法律所賦予當事人的種種權利並進而主張之;然而反觀一般市井小民,或許連三餐溫飽都不得求,更遑論面臨警察烏龍逮捕而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享受《刑事訴訟法》所賦予之選任律師到場辯護之權利。惟不論個人家庭中有否法律的專業素養,筆者在從事律師行業的經驗過程中,最在乎的唯有人權保障,這當也是律師從業者所念茲在茲的基本信仰。個人為享有人性尊嚴的主體,並非為了達成他人任何目的之手段。「正當法律程序」均兼含事前以及事後的法律保障,惟正如前述「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唯有穩固事前的法律保障方能確實顧及當事人之人權,可惜的是法律所賦予刑事被告者,多半均為事後的程序上權利,例如:保持沉默、選任辯護人、調查有利於幾的證據,然而該等權利之賦與,多少已有點事後諸葛的意味。

自解嚴以來我們腦海的記憶中,已不再浮現出針對集會遊行活動,警方有如本次的大陣仗執法,或持警棍毆打民眾、或不分清紅皂白濫拽無辜的情形,然本次「圍陳」事件確適足以引發我們對於事前程序保障的深思,亦即倘警方本次執法能更為謹慎,或許可以減少一些流血衝突,減少一些無辜老百姓被誤為現行犯的情形,更減少一些無妄的偵審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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