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訊的藝術
Charles L. Yeschke著‧王寶墉譯‧鼎茂圖書公司出版

1.經由偵訊偵查所蒐集到的證據佔所有在法庭上所提出的證據之80%。在犯罪偵查中,以表面膚淺的偵查方法很難發現事實的真相。要發現事實真相,偵查人員必須遵循一套診的模式蒐集與鑑識相關證據,包含法庭證詞在內。偵查人員現場觀察、查看之後接著要分析事實和被訪人的行為模式,以用來支或否定被訪人無罪或有罪的假設。員警必須學習如何以專業的方法與他人進行溝通,就如學習如何在適當的時機使用槍枝一樣。

2.「倫理」是內在的聲音,自我控制的泉源,偵查員進行偵查偵訊必須遵守符合倫理規範,執法專業人員身負重責大任以維持社會正義,因此影響個人的生命、自由、福祉甚鉅,若要期待偵查員有正派作風,就應有符合倫理行為的訓練。

3.執法人員的倫理目標就是以尊崇服膺真相來服務社會,員警應關注其社會形象地位,維護專業尊與榮譽,並接受自律規章的約束,員警也要明辨什麼是符合倫或違反倫理、合法或非法的偵訊技術。

4.偵查員從被害人、證人與嫌疑犯的偵訊中發現最有用的犯罪證據;偵查員中面談工作中過濾細節以發現犯罪的真相。

5.「說謊」造成心理壓力,而壓力會在面談過程中藉由語言反應、非語言行為、或生理反應中表現出來,就以生理訊息而言,說謊的受訪者在面談中出現一些生理症狀,如血液循理不順而導致微頭痛或四肢麻木的現象,其他的生理現象,如:冒汗、哭泣或情緒不穩定。

6.「態度」(attitude)構成了我們如何看待自己與別人的基礎,態度引導我們產生不同行為方式的傾向。個人的「溫暖、同理心、接納、關懷、喜好、興趣和尊敬他人」等特徵,再加上妥善應用各種能力就是成為優秀偵查員的重要條件。偵查員可以使用三種積極態度的三種方式,以成功地進行訪談:同理心(empathy)、無條件積極尊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與真誠(congruence)。

7.偵查員扮演催化者的角色以刺激受訪者回想案發的真相,催化者詢問適當的問題以探索事實真相、事情的前因後果及對受訪者的印象感受。要扮演催化者的角色需注意兩個技巧:(1)積極傾聽;(2)建立投契。現分述之如下:
(1)積極傾聽(active listening)
(2)建立投契(buliding tapport):傾聽的能力是建構投契的基礎,善於建立投契關係的偵查者,比較能夠運用「同理心」,以獲得對方真誠的合作。「投契關係」只是一種心理上的接近性(psychological clos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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