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家透過媒體,可能都有看到一則「烏龍事件」的「烏龍報導」,該事件是發生於97年11月6日「台北美術館前的聚眾事件」。

我的兒子李廷鈞,目前就讀台大大學部,當天要前往士林夜市買宵夜,巧遇警方對群眾進行「第二波驅離」,我的兒子恰巧騎機車路過而被誤認、誤抓(註:因前面在進行「第一波驅離」時,有騎機車的鬧事者,該鬧事者依警方移送資料是李○欽涉嫌騎機車衝撞拒馬)。又不知何人漏新聞給記者,記者即以「名律師李永然之子」為題,大作文章,做了「烏龍報導」,把單純路過的李廷鈞,錯誤報導成「扔汽油彈」、「衝撞拒馬」、「率眾鬧事」、「推倒鐵拒馬」(註:依警方移送資料是陳○堂涉嫌推倒鐵拒馬),這樣的新聞竟可連報三天,而我及我的兒子之「名譽權」也遭嚴重侵犯!

這件事讓我更體悟「無明」、「因緣和合」,感謝許多親友、道親情義相挺,給我及我的兒子慰藉。事件已過,我不能隱忍,而我必須掌握其積極意義,將之轉化成有助於台灣發展的正面能量!

再者,在此事件後,我也益覺我的律師工作及人權教育工作的重要,我要繼續為被害人伸張正義、為被冤人洗刷冤情、監督政府執法及推廣人權教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