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觸擊
倪再沁著‧藝術家出版社

1.本書作者關心台灣之「公共藝術」的發展,書中談到台灣的公共藝術不斷地因時因地而制宜的政策實踐過程,其中有令人搖頭嘆息的部分,但也有值得嘉許的成果。

2.「造形藝術」水平的提升,可以使一個城市改觀,不僅僅在於公共空間,環境品質、生活內涵、心靈美化等具體及抽象的部分,它更能提振一個城市的生命力。品味一個城市之美,創造一個城市的美,當從「造形藝術」著手。

3.「公共藝術」(Public Art)一詞的出現,始於1930年的美國,是美國羅斯福總統的新政之一,其目的是為了協助藝術家能藉此而渡過經濟蕭條的年代;1959年「百分比藝術條例」在費城首先展開,要求「公共場所」設置藝術品,讓公眾能接近藝術;而美國「公共工程署」(GSA)則規定聯邦公有建築物要放置藝術品;到了70年代末,「民眾參與」成為公共藝術訴求的重點。台灣自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以來,也推動公共藝術。作者認為台灣的公共藝術在為公共空間找美好的藝術之前,應該更費心為藝術找個美好的空間。

4.在台灣,「台北市」是推展公共藝術最積極也最有成效的地方,經過這幾年來的努力,台北市可能是全世界公共藝術密度最高的地區;看公共藝術應就造形、空間、人文或生態全面觀照。

5.公共藝術原應是空間的化妝師,在大力推展公共藝術之前,應先把體質徹底改善,把公共藝術的家先弄乾淨才是正途;所以,就台灣的現況而言,「營造環境」比放置藝術品應當更為迫切。作者還建議,在公共藝術的整體條件尚未成熟之前,何不把部分經費用於「人的教育及環境的改造(或復原)」,在藝術品」之外的「藝術世界」更需要我們去努力、去經營,公只藝術的未來才有可能脫出既有困局,邁向更「公共」,也更「藝術」的境地。

6.先進的公共藝術理念,極為重視實踐過程中的教育及融和作用,「公共藝術」不只是空間的藝術品,它更是庶民生活經驗和生命歷程的體現,也是文化脈絡和時代價值的驗證。在台灣目前公共藝術的民眾參與仍流於形式,藝術創作形式不夠多元,「公民美學」的推展難以落實。公共藝術一定要回歸「公共性」和「藝術性」這兩個基本面來考量,台灣公共藝術才能走向「公民」與「美學」雙贏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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