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
Rodney R. White等著‧吳國卿譯‧財信出版公司出版

1.「環境問題」,尤其是與氣候有關的問題,正逐漸從企業的環境、健康與安全部門,跨入企業財務政策的環節,參與者包括執行長和財務長,以及董事會的成員。

2.「碳金融」這個名詞所指的是提供給購買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的資源,包括:
(1)代表環境金融的一環;
(2)探討與碳限制社會有關的財務風險和機會;
(3)預期將有「市場工具」誕生,被用來轉移環境風險和達成環境目標。

3.「碳金融」衍生出許多形式;它藉由國家法令和國際規範的形式,要求製造商和消費者減少排放溫室氣體(GHG),或支付其價格。這類法規部分源於既有的防治空氣污染、節約能源和鼓勵再生能源的立法;有些法規則由國際協議所創制,如「京都議定書」和歐盟排放權交易計畫。

4.世界各國於1992年在聯合國的贊助下,於里約熱內盧舉行「地球高峰會」,並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公約的主要目標是降低來自經濟活動的氣體排放,以減少無可避免的氣候變遷衝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下的策略,有「減緩政策」(mitigation policy)與「適應措施」(adaption measure)。「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制訂,39個工業化國家同意強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到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將比1990年的水準減少5.2%。京都議定書有提議三個彈性機制,以協助39個工業化國家達成排放減量義務:「排放權交易計畫(ETS)、聯合減量和清潔發展機制」。

5.在國際的排放權交易計畫中,「總量管制」機制可以確保環境目標被達成。「交易」則意味目標是以最低成本達成的,因為被分配總量管制的機構,可以把達成超過目標的排放減量(碳信用)拿到市場上交易。

6.本書對於企業經營者也有認識的必要,俾發掘新的業務機會,並對自己企業的生產或服務能有因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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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