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2月21日中午,我搭高鐵赴台中,到達台中已1時餘,立即搭車前往「靜宜大學」。

由於台中縣記帳士公會透過「靜宜大學」,邀請我為他們近三百位會員,演講「財會人員應注意的法律須知」,時間自下午2時迄5時止。

我身體雖微恙,但一演講,精神又來了。演講完後,還順道繞了校園,該校園頗為美麗。我到那一天才知,靜宜大學是由「天主教」所辦的大學,真慚愧,對台灣的了解還有很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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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