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商品
日盛金控公司──日盛證券著‧宏典文化公司出版

1.本書共分十一章,分別介紹:(1)認購售權證;(2)期貨;(3)選擇權;(4)ETF;(5)可轉換公司債;(6)存託憑證;(7)結構型商品;(8)信用連結債券;(9)資產證券化商品;(10)避險基金;(11)資產交換。

2.「認購權證」與「認售權證」都屬於選擇權。買入「認購權證」的人有權利在約定的期間,依照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買進約定數量之標的證券。而買入「認售權證」的人有權利在約定的期間,依照約定的價格,向發行人賣出約定數量之標的證券。1997年權證市場一開始時,所有的權證都是「認購權證」,所有的標的都是「上市股票」。購買權證時,要慎重考慮「標的股」、「成交量」、「存續期間」、「價內外程度」及「隱含波動率」等五大因素。

3.「期貨」本身不是現貨交易,而是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期貨」根據一紙契約,事先約定交易雙方在某個時間以某價錢買賣某數量的商品。期貨提供下述功能:(1)避險;(2)以小博大的投機交易;(3)提供未來價格的資訊;(4)套利;(5)調整資產配置。又買賣期貨也有風險,其風險為:(1)追繳保證金的風險;(2)期初投入資金血本無歸的風險。

4.「選擇權」是一種買賣的契約,買的人付出一定的代價後,就有權利在特定的期間內,向選擇權的賣方,以事先約定好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特定數量的標的物。選擇權可以按照買方之執行權利的方式跟期間做一個簡單的分類。如果選擇權買方的權利是能夠用固定的價格向賣方買進標的物,這種權利,我們稱之為「買權」(Call),「認購權證」就是其中一種。如果選擇權買方的權利是能夠把標的物用固定的價格賣給賣方,這種權利稱為「賣權」(Put),「認售權證」就是其中一種。

5.ETF(Exchange Traded Funds)就是「指數股票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簡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就是一種以指數為模擬標的之基金,它會持有一個包含所有指數成分股、且與指數分配權重完全相同的投資組合,並將投資組合分割成眾多小投資單位,發行「受益憑證」。ETF兼具「基金」與「股票」特色的商品。投資人有兩種方式買賣ETF,即「初級市場交易」及「次級市場交易」。後者是投資人透過證券營業員或網路在「集中市場」下單交易。

6.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簡稱CB),也是一種「公司債」,它比一般公司債多了一種功能,即投資人可以隨時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一定數量發行公司的股票。如發行公司在海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則稱為「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uro-Convertible Bond,ECB)。

7.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其乃指上市公司將其股票交代外國存託機構,並由該存託機構所發行的一種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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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