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 李永然理事長

我國現行羈押與監獄行刑制度,不管在制度面與執行面在社會上均呈現出若干是否違反《憲法》精神的爭議。從去年一連串政治人物於審判前遭受羈押等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今年初法務部研擬全盤修正《羈押法》與《監獄行刑法》,備受各界矚目,也正好提供我們一次重新檢視我國現行羈押與監獄行刑法制的新契機。

羈押制度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的主要功能在於保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與證據,目的則在於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追訴、審判與執行。誠然,就國家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運作而言,羈押制度確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若從對人民基本權利侵害的角度來看,羈押卻無疑是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影響最大的一種強制處分措施。

故國家刑事司法機關在運用羈押制度時必須嚴格受到《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的拘束。據此,刑事司法機關對於羈押之使用除了應符合羈押之目的外,並應將其侷限在最有必要的情況下始得為之,故包括非屬保全被告與證據目的之羈押,以及不必要之羈押等,都是違反法治國比例原則之精神。

羈押制度本與法治國「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雖基於確保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之目的而取得其存在之正當性,然亦應顧及刑事被告之人權。現行羈押法制將尚未進入行刑階段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當事人在羈押階段,開始受到監所的管理,日常生活自由大受限制;管理措施又彼此等同,羈押被告的處境無異於定讞執行中的受刑人,無疑將「被羈押人」當做「準受刑人」來處置。再加上在押被告與其辯護人間之溝通對話,常受到許多不合理的禁制,種種問題突顯出在押被告的人權問題,仍有許多值得加以檢討與改進之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亦陸續作成第653及654號解釋,宣告《羈押法》第6條與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部分之規定及《羈押法》第23條第3項、第28條有關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與提供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證據的規定,妨害受羈押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與自由溝通權利,皆違背《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意旨。

目前我國現行的羈押制度與監獄行刑制度,仍有許多逸脫羈押本質目的與不符民主國家《憲法》保障權利主體的人權保障觀念,實有必要予以重新翻修,如此才能符合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重新建構一符合人性尊嚴並兼顧人權保障之羈押制度與監獄行刑制度,已為刻不容緩之要務。爰此,中國人權協會特規劃本研討會,廣邀學者及實務界代表共同參與研討,希冀藉由「羈押」與「監獄行刑」制度的檢討,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提供將來司法改革之方向,期將我國司法人權保障帶向另一里程碑!

本次研討會特別感謝司法院的共同舉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及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經費補助,財團法人中華學術文教基金會、自然集團(玉觀軒)的協辦,同時感謝各位與會學者及實務界工作者的共同參與。 

《羈押、監獄行刑制度與人權保障研討會》
一、活動時間:民國98年4月9日(星期四)9時~17時
二、活動地點: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國際會議廳
三、活動時程表:

 時  間  議           程
 08:50~09:00  報到進場及聯誼時間
 09:00~09:20  【開幕式】主持人:李永然理事長
理事長致詞、貴賓致詞
 09:20~10:40  【研討題綱Ⅰ】羈押之理論與立法例比較
 主持人:蘇俊雄教授/臺灣大學法律系名譽教授
 報告人:陳志龍教授/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許惠峰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林振煌律師/中國人權協會理事
 10:50~12:10  【研討題綱Ⅱ】我國羈押制度現況的檢討與改革
 主持人:蘇友辰律師/中國人權協會副理事長
 報告人:黃朝義教授/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宋松璟法官/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尤伯祥律師/律師全聯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12:10~13:10  午            餐
 13:10~14:30  【研討題綱Ⅲ】我國監獄行刑制度的現況檢討與改革
 主持人:許文彬律師/總統府國策顧問     
 報告人:黃永順教授/美和技術學院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與談人:蕭明毅司長/法務部矯正司司長
         黃榮瑞典獄長/臺灣宜蘭監獄典獄長
 14:40~16:00  【研討題綱Ⅳ】羈押、監獄行刑政策與人權保障
 主持人:謝瑞智教授/前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報告人:李茂生教授/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與談人:許福生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
         蘇詔勤監事/中國人權協會監事
 16:10~17:00  【綜合討論及閉幕式】主持人:李永然理事長
 全體與會人員
 17:00  賦歸

◎報名請洽:(02)3393-6900 中國人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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